樓頂墜物被砸傷如何追責?

澳門人小張經由珠海拱北關口通關到珠海,但在一街道行走時,被臨街樓上掉下的一個水杯砸中頭部致傷。小張就醫後產生治療費用。他很生氣,但又不知道是哪家住戶扔下的,此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小張找到律師諮詢,希望解決自己的疑惑。

律師認為,此案件屬於典型的「高空拋物」案件,近些年頻繁發生,也給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很大損害。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因此,此類案件將由侵權人、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或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擔責。

具體到本案而言,小張被樓上拋下的水杯致傷,必然不屬於建築物上墜落物品,而是由樓上住戶拋下。小張首先可以請求公安機關調取監控,看是否能確定具體的侵害人,如果在經過調查後仍然無法確定的,不願承擔責任的住戶需要證明自己不具備侵權條件,不是侵權人,比如可從一些合理的證據證明當時家中無人,窗戶關閉或房屋所在樓層和朝向不可能導致拋物後果等不應承擔責任。而其他具備實施侵害行為條件的物業使用人共同補償小張的損失,這樣可以有效解決小張維權難的困境。

本文由筆者根據其對內地法律的了解作出,代表其個人觀點,僅供讀者了解信息所用,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法律問題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作者:

廣州商學院法學院常務副院長   副教授

廣州商學院粵港澳大灣區法治研究院   研究員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  律師   唐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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