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兒園受傷怎麼辦?

澳門居民小趙因為在珠海上班,所以將自己3歲小孩也送至珠海的私立幼兒園就讀。在就讀過程中,小孩在課堂上被同班同學用鉛筆戳傷。小趙十分心疼,但對方家長和幼兒園院方在事後一直互相推諉,不主動協商解決此事,小趙遂諮詢律師如何維護孩子的權益。

律師認為,幼兒在幼兒園受傷的,屬於校園傷害事故的侵權責任,即是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園受到人身傷害,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的特殊侵權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小趙孩子受傷,首先應找真正的侵權方法定監護人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幼兒園作為管理方,應盡到管理的義務。由於小趙孩子是在課堂上受傷,如果幼兒園不能證明盡了應盡的管理義務,則除了向侵權方的法定監護人主張賠償以外,可以向園方主張補充賠償責任。主張的費用可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律師認為,幼兒園應當加強教育監管和日常安全保障工作,以避免此類事故發生。 本文由筆者根據其對內地法律的了解作出,代表其個人觀點,僅供讀者了解信息所用,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法律問題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作者:

廣州商學院法學院常務副院長   副教授

廣州商學院粵港澳大灣區法治研究院   研究員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  律師   唐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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