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保安組犯罪集團勒索保護費 收至少140萬港元約30人受害
14疑犯移送檢察院
司警偵破一宗路氹某休企保安員組成的犯罪集團,涉嫌以勒索、脅迫方式,透過中間人向娛樂場內涉及博彩犯罪違法者收取「保護費」及「拆案費」,從而提供「保護傘」;至今至少14人涉案被捕,當中包括保安經理、保安員和負責收費的5名中間人,犯罪集團自2025年3月至今不法獲利不少於140萬港元,至少有30人交付保護費。

14名被捕嫌犯包括10男4女,其中12人為本澳居民,兩人為非本澳居民。其中彭姓男子為犯罪集團主腦,66歲,休企保安經理,於2011年入職;第二嫌犯姓許,48歲;第三嫌犯姓鍾,56歲;第四嫌犯姓郭,26歲,同屬休企保安部員工;第五名嫌犯姓陳,58歲,休企保安經理;第六名嫌犯姓趙,40歲,休企保安主任;第七嫌犯姓馮,40歲;第八嫌犯姓關,45歲;第九嫌犯姓陳,42歲,3人同屬休企保安部員工。

第10至14名嫌犯為中間人,他們分別姓朱,44歲;姓左(女),49歲,非本澳居民;姓李(女),42歲,非本澳居民;姓嚴(女),54歲;以及姓駱(女),56歲。上述5人均報稱無業。

犯罪組織已活躍賭場至少1年
案情顯示,2025年7月,司警接獲線報,在路氹區某娛樂場,有保安員透過收取保護費,而向涉及博彩犯罪違法者提供「保護傘」,容許被勒索者在賭場活動,實施違規或違法行為。司警在深入調查後,成功鎖定了一個以該娛樂場保安主管為主腦及骨幹的犯罪組織,有9名保安員和5名收取保護費的中間人涉案。
根據警方調查,該犯罪組織已活躍賭場至少1年,具一定的穩定性且分工明確。犯罪集團由案中主腦彭姓疑犯領導和指導,管理和分配犯罪所得,並由案中許姓、鍾姓、郭姓、關姓、趙姓、馮姓和兩名陳姓疑犯負責脅迫博彩犯罪違法者交付保護費,收錢和「拆案」。
今年7月28日,警方展開拘捕行動,分別在娛樂場內和各人的住處截獲涉案14人,並成功聯繫到案中曾被迫交保護費的7人作證,警方在14疑犯的住處搜獲24部手提電話、20多萬元現金,以及約13萬元籌碼。
受害人每月需交1萬港元保護費
據悉,犯罪組織初期是由鍾姓疑犯和許姓保安員直接接觸博彩犯罪違法者,商談保護費細節和收取款項,其後該集團具反偵查意識,演變由中間人負責聯繫受害人和收款。作案手法是由涉案5名中間人物色涉博彩犯罪違法者,並拍攝受害人在賭場活動的照片,發送給涉案保安員加強截查,彭姓疑犯安排其他疑犯將涉博彩犯罪違法者帶返保安部,由涉案保安及中間人威迫涉博彩犯罪違法者交保護費,訛稱交保護費後,不會將其交予司警處理,中間人會向涉案受害人索取5,000至40,000元「拆案費」。

此外,受害人每人每月需要交付1萬港元保護費,最近每月約20人交款,如受害人拒絕或中斷交保護費,涉案保安便會要求受害人填寫司警局警務記錄聲明書,並提高費用至2萬港元,受害人為避免被遣離被迫交款。團伙至今獲利不少於140萬港元。
司警批性質極其惡劣損本澳治安秩序
14人被落案控以「黑社會的罪、勒索、脅迫及袒護他人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此案暫時有7名內地男女證人,包括五男兩女,他們同樣涉及賭場盜竊、詐騙及收取小費的違規行為。
司警強調,涉案人員任職娛樂場的保安管理單位,理應全面配合警方執法,履行維護場內安全秩序的職務,但他們卻背棄職業操守,濫用職權、勒索巨額錢財,收受不法利益和包庇違法的犯罪,行為性質極其惡劣,嚴重損害本澳旅遊城市形象和娛樂場的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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