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司:新國安法按既往不設追溯期
政府公佈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諮詢文本內容,當中建議新增多項罪狀和引入新措施等。有關注新法實施後,當局會否「秋後算賬」,追究第7屆立法會被取消參選資格涉違國安的人士。黃少澤指出,當時警方是按立法會選管會要求及他們所訂立原則收集資料,他表明,新法將按照澳門刑法規定不溯及既往原則,對法律生效後的事實才追究,之前的不追究。
政府由昨日起就修改國安法進行公開諮詢,黃少澤在介紹澳門與香港兩地國安法差異時指,與港區國安法不同,本澳的修改國安法是澳門特區自行立法,不會規範中央事權,不同於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修改建議同時充分尊重澳門既有法律體系特點,把刑法典第5編第1章8條罪名納入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
被問法律生效後會否像香港般「用得較密」?黃少澤表示,希望法律生效後都無個案,如一旦有當然要依法執法。
對於有傳媒關注修改澳區國安法,當中分裂國家罪涵蓋至非暴力手段範圍會否「太寬」?黃少澤表示,現行國安法中,列明構成國家安全問題包括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當中的其他嚴重非法手段有法律明確規定,包括侵犯他人生命、破壞交通運輸、影響公共基礎設施通訊系統運作、縱火、傳播疾病等。但不排除會有人使用一些非暴力的行為和手段實施犯罪,例如是現行法律中沒有列明的網絡安全、一些以武力相威脅的犯罪等,他以香港舉例,2019年在香港有人衝擊圍堵政府機關、導致立法會癱瘓、堵塞道路等,這些行為都應屬非法手段。
黃少澤又表示,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是基本法確保的準則,但不可違法犯罪,他認為與維護國安並不衝突,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履行新聞自由的重要條件,他又以正在處於戰事的烏克蘭為例,反問「國家不安全,如何有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