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發展綠色金融促灣區產業綠色升級

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

金融專業委員會委員  李煜霖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決策部署,打造符合廣東實際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有力支持廣東省如期實現碳達峰目標,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並制定了實施方案。

推動統籌廣東省綠色金融發展與綠色金融安全,探索綠色低碳投融資新模式、新路徑,將會為廣東綠色發展和經濟轉型提供堅實的金融支撐,與此同時,廣東省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組成部份,透過廣東省深度落實綠色金融發展作為契機,進一步強化引領帶動與區域協調發展。

從整個《實施意見》來看,針對整個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領域發展提出了明確發展方向,而當中所涉及的發展內容也相當多,例如搭建綠色金融跨境服務平台,建立綠色債券專案儲備,搭建綠色債券發行服務中心,攜手港澳開展碳金融領域標準、體系和產品研究,推動粵港澳三地環境資訊披露、綠色金融產品標準、綠色企業專案認定標準、綠色信用評級評估、綠色債券原則等綠色金融標準的互認互鑒,內容相當充實以及接地氣。

持續深化粵港澳大灣區的綠色金融發展是未來一個重點發展趨勢,倘若能夠順利落實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各項措施,得到發展的不僅是金融產業,也將會推動整個粵港澳大灣區實體經濟邁上一個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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