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家校合作的土壤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師,所以家庭教育對個體發展起先決作用。隨著孩童步入學堂,家長對子女的學習狀況、學習進展、學習態度、身心發展無法做出全面了解,父母的教育角色開始有所弱化。事實上,知識和品德的培育孤掌難鳴,需要家庭和學校之間充分交流與配合。因此,創建和營造家校合作共融的土壤非常重要。
其中,家教會作為家校合作的重要一環,已逐漸被社會所認知。第72/93/M號法令《規範家長及監護人協會活動》專門為家教會的運作等事宜作出規範,令家教會獲得法理上的支持。及後,為進一步加強親子教育和家校合作,深化親職教育工作,家校合作已被納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非高等教育中長期規劃(2021-2030)》中。現時,親職教育中心已成為本澳家校合作的指導單位,支持學校推廣家長教育及促進家庭與學校合作理念,並舉辦多元化的學校及家長教育培訓工作。目前,本澳非高等教育學校大多已設立家教會,大大促進家校合作和家庭教育的成效。
事實上,家教會的成立和營運實屬不易,需要大量的時間、人力、物力和資源進行支撐。在家教會的運作中,除了需要校方支持和家長的配合外,更離不開老師的參與和付出。儘管參與家教會的教師自身已有一定的工作和家庭負擔,但他們仍在工餘時間參與家教會的工作,切身推動家庭教育的發展。一般來說,家教會的工作往往需要定期進行校政溝通、組織會務、開展活動,任務繁多且工作量繁重。所有工作都需要花費不少時間作出準備,從籌劃活動、宣傳,到溝通和協調都涉及很多文書工作,參與其中的老師也會感到很大壓力。甚至難以兼顧。而且,這也很容易造成顧此失彼,對其本職工作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故此,長遠來講,家教會需要構建制度去平衡和調節老師的總體工作量,合理反饋老師們的參與和付出。這不但有利於家校合作的順利落地,更可以提升家庭教育的質量和可持續發展。另外,筆者建議政府支持學校未來設立專職工作崗位,如家庭教育推廣員,以確保家教會的工作由專人負責。這不但可以減輕前線教職員的工作壓力,並可深化家校合作的專業化發展,早日讓家庭教育在本澳全面生根發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