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國家秘密法明年6月起生效 張司:國家秘密文件會有標誌蓋印

張永春

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法案將在明年6月1日實施。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將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在特區公報正式公布國家秘密文件標誌,若有文件經法定程序定為國家秘密,將按照法律規定格式加蓋相關標誌,洩露會有法律後果,當局會做相應宣傳讓公眾了解標誌。

立法會昨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期間議員林宇滔指,法案第10條第二項清晰按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事項不得確定為國家機密,今次國家秘密法立法的目的是把真正要保密的國家秘密清晰化,而非「凡事都國家秘密化」,他希當局舉例實質例子,告知公眾哪些是必須公開不能作為國家秘密。

張永春回應表示,過去當局已明確《保守國家秘密法》的基本原則與現行法律訂定的公開原則兩者之間是沒有矛盾,現有的行政程序法典已規定了公開原則,部分法律也有就特定事實訂定了必須在特區政府公報上公布的機制。如果屬於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事項,不應被確定為國家秘密。所以當局在小組會討論時聽取了委員會的意見,在第10條增加了第二款,明確規定按法律規定必須對外公布公開的事項不得確定為國家秘密。

他又指,大部分國家秘密均以文件形式呈現,相關標誌將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在特區公報正式公布,若有文件經法定程序定為國家秘密,將按照法律規定格式加蓋相關標誌,文件受相應法律保護,若洩露會有法律後果,當局亦會做相應宣傳讓公眾了解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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