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控物價保居民購買力

近日,為準備小朋友的開學用品,筆者特意和家姐一同前往採購新學年所需校服、皮鞋、文具和課本等用品。回家算算賬,發現支出比往年有所增加,而且升幅不少。想起家中還有一位在學的妹妹,亦需同時購置一系列開學用品,相信又有一筆不小的支出,壓力實在不小,需要壓縮一些其它生活開銷。

統計暨普查局8月份發布,本澳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為104.80,按年上升0.99%。從報告上看,總體數字升幅溫和。對比筆者是次採購的觀感和坊間居民的日常生活支出,感到其中有著不小的落差。統計暨普查局報告指出,升幅主要由外出用膳、旅行團收費和學費調升,以及酒店客房和成衣價格上升帶動,而住屋租金和機票售價下調抵銷了部份升幅。當中教育、康樂文化、衣履、外出用膳和醫療等年升幅均高於消費物價指數0.78%不少,分為9.98%、7.75%、4.66%、3.36%、2.61%。而這些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商品及服務大類各子項類別指數不但升幅驚人,當中各項指數大多與本澳廣大居民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就不難與居民所指的日常生活開銷升幅較大,生活質量有所下降不謀而合。統計暨普查局數據顯示,今年5至7月居民失業率下降至3.3%,但仍然有不少居民處於待業同失業之中。當中,不少步入中年的本地居民失業良久,陷入結構性失業,同時不少打工仔亦受凍薪和減薪之苦,本地居民收入中位數仍較疫情前有不少差距。居民面對衣食住行等生活所需,其價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揚,壓力之大可想而知,生活質量難免被下降。倘若家中有成員面臨失業或家中育有兩孩,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事實上,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與居民消費感知有所背離並不是本澳獨有情況。鄰埠曾討論對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率中的商品及服務大類作出增減,並調整個中子項消指的權重,以期更能貼合實際情況,令居民更能了解物價變動,亦讓當局能更科學地施政監督物價的異動。儘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生效將近兩年,政府至今仍未設立有關諮詢組織,令相關法規成效難以彰顯和執行。社會期望對居民日常生活影響較大的日常消費支出,如居所、糧油、食品、衣履、教育、燃料等物價作出有效的監管和調控。對於不合理高企或異常波動的情況作出調查和有效跟進,早日履行收集價格形成資訊的職能。尤其對居民影響較大的生活用品的物價作優先和重點監察,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得以進一步落實。在積極調控物價之餘,社會亦需關心待業青年和陷於結構性失業的中壯年本澳居民的就業問題,避免居民陷入「兩頭燒」的壓力。另一方面,本澳步入老年化社會已是不爭的事實。不少長者當年工作權益保障未如理想,導致晚年退休生活保障不足。隨著物價持續上揚,長者購買力亦被侵蝕,影響長者晚年的生活質量。希望當局能對現有本澳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構成和權重作出審視,優化當中消指構成的權重比例,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執行力量,早日履行收集價格形成資訊的職能,以保障本澳居民的購買力不會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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