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類澳醫療人員可深合區執業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委會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醫療人員管理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藥學技術人員管理規定》)兩部法規。澳門衛生局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採取便利措施,並鼓勵本澳15類醫療人員在深合區執業。
據悉,法規由珠海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深合區繼第一部綜合性法規《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後出台的第一批專項法規,是用足用好珠海經濟特區立法權開展「小切口」立法創新的首批成果。
《醫療人員管理規定》《藥學技術人員管理規定》是深合區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提出的「支持在深合區採取便利措施,鼓勵具有澳門等境外資格的醫療領域專業人才依法取得境內執業資格」以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提出的「探索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外籍醫務人員在深合區便利執業」的重要舉措。
15類澳門醫療人員在琴醫療機構可依規執業
《醫療人員管理規定》在探索對澳醫療合作方面實行更加靈活、開放的規定,允許具有澳門居民身份、持有澳門有效醫療人員資格認可證書並屬於澳門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適用範圍的15類醫療人員,在澳門從事相關執業活動滿兩年後,以及不存在內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情形,經註冊並取得執業證書便可在深合區範圍內提供與其資格認可證書相符的醫療服務,無需再通過內地資格考試或短期行醫、短期執業制度申請。
該法規明確,在深合區取得執業證書的澳門醫生、中醫生和牙科醫生在其執業的深合區醫療機構具有處方權。在澳門從事五年以上臨床工作的澳門中醫生可申請在深合區設立中醫診所,較此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申請人是否為永久性居民、是否取得內地醫師資格證不作要求。
此外,該法規還在多機構執業、繼續醫學教育培訓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保障。要注意的是,對於醫療機構使用未註冊的澳門醫療人員或超出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期限安排澳門醫療人員從事其他執業活動等情形,以及澳門醫療人員違法提供醫療服務、發生醫療糾紛等所産生的相關法律責任一律按照內地有關規定處理。
澳門藥學技術人員依規可在琴藥品零售單位提供藥學服務
《藥學技術人員管理規定》明確了適用對象、執業條件、執業方式、備案程序、繼續教育、監督管理等內容。該法規明確澳門藥劑師、中藥師、中醫生和藥房技術助理符合規定條件並經深合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即可在深合區藥品零售單位直接提供藥學服務,無需參加內地相應考試,將為澳門藥學技術人員跨境執業提供便利。
根據該法規規定,經深合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可以受聘於深合區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單位,也可以申請藥品零售許可,開辦藥店;深合區藥品零售單位配備已備案的澳門藥劑師、中藥師的,分別視同已配備內地執業藥師、執業中藥師;配備已備案的澳門藥房技術助理、中醫生的,分別視同已配備內地其他藥學、中藥學技術人員。
下一步,深合區有關部門將出台配套的規範性文件,明確操作規程、申請材料等內容,保障法規順利落地實施。其中,將配套上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醫療管理系統」,進一步加強對澳門醫療人員在深合區執業的管理與監督;配套上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安全社會共治系統」,澳門藥學申請人可通過系統線上辦理,實現全流程零跑動或少跑動,最大程度提升便利性和辦理效率。
澳衛生局:鼓勵本澳15類醫療人員在深合區執業
澳門衛生局對此表示,局方一直以來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民生事務局保持著緊密合作,不斷探討本澳15類醫療人員透過簡單備案形式在深合區執業的可行性。為方便本澳15類醫療人員在深合區執業,衛生局已製作專題網頁,有關深合區執業的資訊將於稍後上載至該網頁供查閱。
衛生局為落實執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並結合《執業管理規定》的公布實施,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民生事務局持續深化醫療服務的合作,包括鼓勵具有本澳醫療領域專業人才依法取得深合區執業資格,支援本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以獨資、合資或者合作方式於深合區設置醫療機構,以及研究支持粵澳共建區域醫療聯合體和區域性醫療中心,為本澳15類醫療人員到深合區執業創造更便利條件和更多機遇,從而不斷提升兩地的醫療專業質素和服務水準,為居民提供適切的醫療衛生服務,更好地推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二五規劃」的專業人才培養,助力本澳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加快推進深合區和大灣區的建設,促進本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根據深合區資料,自2020年2月起本澳首位醫生申請在深合區短期執業後,截至今年2月,共有66名港澳醫師在深合區申請短期執業,其中包括醫生19名、中醫生4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