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專業人員數目滿足「樓宇滲漏水制度」需求

李靜儀(右)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邀請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分析及討論《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會議。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於會後引述政府代表會上指,至2022年10月,共有602名按照本澳法律已註冊的土木工程範疇人員/公司/企業主/自然人;至今年1月,房屋局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跟進中個案共有645宗,參考大部份個案透過前期程序可以協商解決樓宇滲漏問題,故政府代表認為,現有專業人員數目可以滿足《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後對有關檢測人員的需求。

法案中列出,若要進入懷疑引起滲漏的單位進行檢測,申請人需要透過具資格的檢測人員/公司,簽署和發出檢測報告,並透過簡易程序先向法院取得許向。就檢測報告的簽署資格,李靜儀指有委員關注到相關範疇專業人員是否可滿足市場需求,她引述政府代表會上指,至2022年10月,共有602名按照本澳法律已注冊的土木工程範疇人員/公司/企業主/自然人;至今年1月,房屋局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跟進中個案共有645宗,參考大部份個案透過前期程序可以協商解決樓宇滲漏問題,故政府代表認為,現有專業人員數目可以滿足《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後對有關檢測人員的需求。由於該報告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及參考性,故此,簽署人有相應的法律責任。會上另有委員提出,希望將有關人員/企業名單於網上公開,以及建議政府提供專業培訓,供市民有更多選擇。

李靜儀續指,有委員建議政府就樓宇滲漏水檢測報告的收費製定指導價格,她引述政府代表會上指,收費與成因、複雜性、使用儀器、參與的人員數目等有關,故此,難以製定指導價格。

就生效日期,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該法案預計於通過後3個月生效,政府將會與業界及仲裁機構溝通、向市民作出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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