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指引今年第四季推出

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指引今年第四季推出

文化局將在今年第四季推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指引》,規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入選考量和標準、保護單位的確認條件及權利義務,以及支援措施等,當局稱指引出台有利傳承單位開展活動培養後繼人才,對非遺項目的傳承及資料保存起著重要作用,指引適用於公共部門、私人實體、社群、群體或個人。

文化遺產委員會昨舉行平常全體會議,文化局局長梁惠敏表示,文化局今年將推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指引》,就訂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入選考量和標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單位的確認條件及其權利與義務,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確認條件及其職責、保護、傳承補助和推廣工作的評估,以及支援措施等作出規範指引,有利於傳承單位開展傳習活動培養後繼人才,對非遺項目傳承及資料保存起著重要作用,有關指引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私人實體、社群、群體或個人,在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推廣工作時,應遵循相關的規定。

梁惠敏

梁惠敏續稱,指引規範包括非遺清單、傳承單位和傳承人等,符合條件的適用對象需要向當局申請確認身份,獲確認後會獲得政府部門支援,但提醒有關傳承單位和傳承人在獲得權利的同時也需承擔責任,若沒有做好雖然沒有罰則,但會有除名機制。

因應《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指引》,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胡祖杰表示,委員就《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清單、保護單位、遺產傳承人和管理要求等作出了建議,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指引》只適用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清單內的項目,委員建議當局未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清單作出更新。

文化局將支援盧廉若私邸舊址修繕

會上,文化局亦就原盧廉若私邸舊址(培正中學行政樓)提供修復支援申請項目諮詢委員會意見,梁惠敏表示,現時有關不動產存在建築外牆,屋頂天花及結構破損滲水等情況,考慮上述地點建築具有一定的歷史價值,委員會一致認同為其提供支援。此外,文化局也就去年至今多項按照《文遺法》規定諮詢委員會意見並獲通過的支援工程,包括九澳七苦聖母小堂,女媧廟(靈巖觀),伯多祿局長街24A號,26號,28號,28A號房屋,茨林圍石牆(面向高園街)及東望洋斜巷6號房屋,向委員會報告修復工程進度。

出席會議的包括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王世平、土地工務局局長代表梁耀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代表黃海欣、法務局局長代表梁美玲、文化局代表文化遺產廳廳長蔡健龍、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胡祖杰、李熙、梁頌衍、葉達、莫志偉、江淳、李嘉曾、林翊捷、胡玉沛、譚志廣及何嘉慈。文化局研究及計劃處處長蘇建明、文化遺產保護處處長何卓鋒、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崔貞貞等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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