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國安法會出現思想入罪? 法律界:本澳法制完善不會思想入罪

政府指未來修改國安法法案交立法會後市民仍可就條文提出意見

政府現就澳區國安法「加辣」進行公開諮詢,但新增多項罪名至今並沒有清晰條文供社會討論,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上周日諮詢會上表示,留意有澳公務員曾點讚香港黑暴,指認同「香港黑暴」成為風氣,社會便會非常危險,相關言論引起社會擔心當局日後會以言入罪和思想入罪。有本澳法律人士指,本澳法律制度嚴謹和較完善,重視市民基本權利,《刑法典》採罪刑法定原則,若市民未有做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居民不會純粹因思想而被入罪。

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邱庭彪、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煥江、司警局局長薛仲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昨出席電台節目《澳門講場》,探討修改「國安法」。

左起:李煥江、邱庭彪、薛仲明、曾翔出席電台節目《澳門講場》

薛仲明:凝聚最大共識制定草案

薛仲明表示,近10多年來,「國安法」對維護國家安全和澳門公共社會秩序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但近年國際和周邊安全形勢發生大變化,特別外部勢力作出一系列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已變本加厲,同時以非暴力的不法手段實施,本澳於2009年實行的「國安法」已不能滿足今時今日面臨的挑戰,故本澳有必要與時並進,作出必要的修訂,才能滿足時代要求和維護國安總體安全的需要。政府希望充分聽取社會各界和團體意見,集思廣益,凝聚最大的共識制定草案文本,爭取盡早啟動修法程序。

修改國安法建議引入通訊截取同措施

曾翔表示,是次修法遵循 4大原則、5大方向和 6大重點,包括在堅持本澳自身法律傳統下,以及尊重和保障法律和適用在澳門人權公約規定對居民的權利和自由的保障下,對法律作出修訂;也有修訂部分罪行的規定,新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罪,也新增現時行之有效的訴訟措施和調查手段用於國安犯罪上。

邱庭彪:心無諗過就不會受罰

今次諮詢文本只提出修改國安法的大方向,沒有相關條文內容,居民擔心日後會容易觸法。邱庭彪表示,市民毋須擔心容易觸犯法例,要有「故意」意圖才可構成犯罪,「即係心想做呢樣嘢,呢個係主觀要求,如果你唔係想做呢啲犯罪行為,就唔應該受罰。」其次是按罪刑法定原則,「你作出嘅行為,係法律已描述不能做,但你做咗出嚟,就會係犯法。」他多次強調,雖然「無法律條文喺手」亦不清楚法律條文是如何,但本澳罪刑法定很嚴謹,過去無論是警方的偵查、執法、檢察院的偵查到法院的調查和判刑,都很嚴謹,大家「唔使驚」。他稱本澳法律制度完善,市民可對之有信心。他謂:「只要你心裡面無諗過危害國家安全,無諗過去做呢啲咁嘅行為,咁就唔駛驚!」

邱庭彪又提到有人擔心修法過嚴和因此侵犯言論自由,他直言,所有言論都是有界線,他舉例,在澳門說一些事實但侵犯到別人的私隱時,都可以判犯罪,過去中級法院也有相關案件的判決,甚至葡國也有一些判例。

如何去判斷有心或是無心為之?邱庭彪指,本澳除執法部門外,還有檢察院判斷是否能歸罪再作檢控,在有判決後,法院亦設有 3級上訴機制,且市民有辯護權,律師可介入為市民辯護。「如果真係無做到,我好有信心唔會判有罪嘅!」

李煥江:修改國安法不會思想入罪

李煥江則表示,本澳重視市民基本權利,如《刑法典》中的罪刑法定原則等,要構成犯罪須符合所有主觀及客觀要件,即要符合將來法律條文所訂明的所有構成要件,才會構成犯罪。除了一般要求作出行為人要是故意為之,若市民未有做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居民不會純粹因思想而被入罪。雖然現時本澳並未有相關修改條文,但可以比較周邊地區和國家的法例。

他認為,澳門提出貫徹落實要總體國安全觀,澳門修改「國安全」除了要和內地和香港睇齊,也可以參考相關法例,例如香港也有分裂國家罪、顛覆中央政權等罪名,本澳可以參考相關立法。

情報通訊截取能及早阻止禍害發生

有市民提出「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已生效,為何修改「國安法」仍要引入 情報通訊截取措施?長薛仲明解釋指,通訊截取法律制度是賦予當局在偵查過程中蒐集證據;而情報通訊截取是預計國家安全受到威脅,而這些威脅極具隱閉性,有關措施是預防性的情報蒐集。薛仲明表示,當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發生後,對國家或特區的傷害是無法彌補,不少國家也有採取情報通訊截取第一時間阻止禍害發生,使破壞減至最低。

也有市民關注本澳的反間諜工作,薛仲明表示,2020年司警局修改了組織法,設立專責調查國家安全案件的部門,包括行動支援、情報分析、案件研判、協助後勤等工作,相關人員也受過反情報、 反間諜、反截取等專業培訓,希望市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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