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現行刑法典早已有公然或私下教唆罪

曾翔

政府建議在修改「國安法」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日後居民在社交媒體轉戴一些新聞或影片,在私人群組發表言論,網上眾籌會否觸犯「國安法」?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未有正面回應,只強調,目前《刑法典》對於教唆行為未有要求在「公然」或「私下」教唆,未能有力回應單獨教唆犯罪行為,因此政府建議強化,將不論任何方式教唆他人作出叛國、顛覆活動、分裂國家行為都會獨立成罪,政府並非將現時法律無規管行為標籤為教唆,而是將行為獨立處理。

曾翔表示,現行《刑法典》第25、26條,就教唆和幫助行為已作出了處理,現行「國安法」中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犯罪行為是最嚴重3種犯罪,如果一個人被教唆,或被幫助作出上述3種國安行為,他形容其實已經「國破家亡,我哋又點樣去處罰教唆嘅人?」現行法律是沒有辦法有效預防和起阻嚇作用。

他續說,本澳周邊地區針對國安也有很多類似個案,例如國家和香港對教唆是進行獨立處罪,澳門要履行憲制責任,要落實好總體安全觀,所以對相關行為的預防和制裁標準都要與國家和香港睇齊。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並沒有改變《刑法典》基本原則,公然教唆犯罪就是《刑法典》第25條教唆犯的例外處罰情況,《刑法典》的公然教唆犯罪不需要理會被教唆者有沒有犯罪,它只是單純處罰透過公然方式作出的教唆行為。

至於幫助行為,他稱,現行反恐和出入境法律中亦有相關處理,例如資助恐怖主義,在資助者和恐怖份子之間可能是素未謀面,「果個人可能好認同恐怖份子,就透過資金轉移畀佢,咁就已構成犯罪。」出入境法律亦是如此,都是獨立處罰,不需要按《刑法典》第26條從犯去處理。

網上眾籌會否觸犯「教唆或支持叛亂」罪?曾翔稱,法律講求罪刑法定,也要確保犯罪行為達到犯罪目的,要因應具體情況分析,一些假設或政府未能掌握的情況,當局不宜作出評論。

今次修改「國安法」諮詢文本被批內容空泛,只有大方向沒有詳細條文,有別於上次國安法諮詢時,有具體條文供社會討論。曾翔則表示,雖然是次修法諮詢沒有列明條文,但諮詢文本已有把修法方向、框架、內容構思列出,認為以此方式能更好地聽取意見,有助於完善和充實文本,且根據公共政策諮詢指引是無需有具體文本。當諮詢期過後,政府會於 180天內提交報告,再草擬法案條文,之後經行政會討論後,便送交立法會,屆時一定會公開條文,市民仍可就條文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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