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小組討論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 委員關注獸醫專委會組成及運作

黃顯輝(左)總結會議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審議「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主要完成首2章的條文,包括獸醫專業委員會、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及註冊制度等。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向傳媒表示,委員會關注獸醫專業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以及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及註冊的申請要件等,期望聽取政府的介紹。

黃顯輝會後表示,會議中有委員注意到「獸醫專業委員會」條文內並無要求成員全由本地人擔任,是否代表非本地居民更勝一籌?期望政府詳細介紹獸醫專委會成員的基本要求、甄選標準及委員會運作等。

有委員關注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的申請要件,有關法案內並未要求審查申請人過往的經歷,例如過去曾觸犯嚴重犯罪或與執業獸醫不相容犯罪的人士,是否亦能成功取得專業資格?獸醫的專業資格,是否如醫療人員或會計師般,需經過考核或實習才能獲得?委員會希望政府能夠作出更詳盡的解釋。

另外法案中提到,容許取得外地獸醫執業資格的人士,免除註冊在本澳從事臨時性的動物診療活動或獸醫活動。有委員關注由於各種原因,本地居民未能取得外地獸醫執業資格,而未能在本澳註冊,當中可否透過本地的培訓去補充不足之處;在外地完成獸醫專業學歷的本澳居民,是否必然能取得當地的執業資格?希望政府介紹有關制度。

黃顯輝並提及,是次法案包括動物商業業務(即以營利為目的、從事非為提供食用而進行繁殖、售賣或寄養動物的活動)。有委員認為動物商業場所與是次法案的關連不大,質疑為何亦納入法案內?希望聽取政府說明納入法案原因。亦有委員關注動物商業場所是否包括動物美容、殯葬等服務。另外,亦希望政府就獸醫助理及護士的規範制度作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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