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小組會繼續討論稅務法案 指6月起可用電子方式繳交過期稅款及罰款

黃顯輝(左)總結會議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與財政局及相應政府代表,繼續分析及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討論條文由152至174條,目前進度已經討論完畢。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在與財政局代表開會時,當局主動表示,已調整工作程序,自下月1日起,可透過電子方式繳交過期稅款,以及相關延遲利息和欠繳稅款的3%,不需當事人親臨財政局繳交相關費用,可透過線上方式繳交。
就立法會小組會正審議的《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法案,黃顯輝會後表示,若通過該項法案,《稅務法典》法案亦會配合相關規定,處理稅務訴訟程序。
委員會現正審議的《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法案最新文本建議,行政卷宗包括稅務卷宗可透過電子方式送交。政府承諾,當法案通過時,一定配合法律,可透過電子方式送交稅務卷宗及支付訴訟費。
《稅務法典》法案建議,稅務行政當局可要求檢察院提出假扣押及製作清單的保全程序。有委員關注,保全措施均具緊急性質,為何由檢察院而非稅務行政當局向法院申請,認為會拖慢程序。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起草法律時有聘請相關代表聽取意見,但檢察院作為特區法律的代表,統一由檢察院申請的法律保障較大。
另外《稅務法典》法案建議,在必要訴願被駁回時,提起司法上訴期有2個月,但針對複評委員會作出的決議上訴期只有30天。有委員會關注2個上訴時間的不同,並提醒政府按照行政訴訟法典,若當事人不在本澳居住,司法上訴期有60天,問當局會否補充適用的行政訴訟法典。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稱當局將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