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漢涉侵吞合股工程公司近780萬元公款被捕
1名男子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佔與他人合股的工程公司近780萬元公款,經涉事公司舉報後至日前再次入境本澳時被警方截獲。其承認挪用有關公款,案件有待進一步調查。
被捕男子姓陳,43歲,香港居民,報稱涉事公司負責人;本案男事主則為新口岸某工程公司的持牌人,本澳居民。
案情指,案中男事主於去年11月向檢察院作出檢舉,指公司被另1名股東,即陳某,懷疑其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司近780萬元的公款,檢察院其後將案件轉交司警跟進。司警經調查後發現,事主早年在新口岸開設工程公司,2018年因公務認識涉案陳某,直至2019年,陳某向事主表示有意離開其任職的工程公司,並入股事主工程公司,經雙方商議後,陳某以帶來工程為條件入股,並佔公司50%的股權;隨後陳某果然陸續協助涉事公司承接共值1.5億多元的多項工程,並且均已完工。
直至2019年5月,事主發現公司收到一筆600多萬元的工程費,但陳某將其中200多萬元用作清還舊公司欠債,同時亦揭發陳某以公司名義,私自開出3張共值576萬元的支票,並轉帳至其個人戶口,事主懷疑有人私自挪用公款,故透過代表向檢察院作出檢舉。
司警表示,經調查後成功鎖定目標嫌犯,至本月25日陳某由內地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境本澳時,被警方截獲,並帶返警局調查。調查期間有人承認犯案,稱曾動用有關公款還債,但堅稱得到事主同意。而3張576萬元的支票則用作涉事公司的日常開支,但陳某卻無法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警方以相當巨額信任之濫用罪對其落案起訴,移交檢察院跟進,並繼續追查3張支票款項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