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爾多酒莊的分級 (下)

一連兩個禮拜已經介紹了兩個在波爾多分量比較重的分級,當然不只那麼少,還有兩個分級繼續為酒友們講解。先透露一點,一個跟聖愛美濃的分級類同,也是根據某一條產村中的莊園,針對品質上來做出評分,雖然如些,也有其獨特之處,再往下看會有詳細介紹。而另一個分級也會定期更新,讓莊園有力求進步的動力。

格拉夫(Graves)貴為波爾多歷史最悠久的產村,但是她們的列級酒莊分級(Cru Classes de Graves)制度竟然要到1953年才開始草擬。當時當地的格拉夫酒業公會(Syndicat Viticole des Graves)邀請法國國家原產地命名管理局(Institut National des Appellations d’Origine,簡稱INAO)幫忙編制一個更仔細的列級酒莊分級制度。當時以價格、酒莊歷史、葡萄園風土條件以及葡萄酒的風格為標準,綜合出一個比梅鐸區1855年更全面的分級。由於資料搜集及繁複編制需時,此分級花了六年時間,直到1959年才正式發佈。由於格拉夫很多酒莊同時釀製白葡萄酒及紅葡萄酒,因此該制度與別不同地同時讓紅和白葡萄酒入選,並且此分級中只有一個級別的Grand Cru Classe。值得一提的是,紅顏蓉酒莊(Chateau Haut-Brion)由於位處格拉夫,所以同時入選格拉夫列級酒莊分級及梅鐸區1855列級酒莊分級,在波爾多中無出其右,可見紅顏蓉的品質出眾。

與聖愛美濃分級同樣富爭議性的是中級酒莊分級制度,原意是讓梅鐸區一眾後起之秀同時擁有分級制度中的認同,於1932年由法國波爾多工商協會與農業委員會共同制定,中級酒莊(Cru Bourgeois)制度因此成立,當時444家酒莊入選並分為最高級的Crus Bourgeois Superieurs Exceptionnels,次一級的Crus Bourgeois Superieurs以及Crus Bourgeois。評分標準不再以價格及酒莊背景為依據,而是採用較公平的盲品方法,務求能選出以品質主導的佳釀代表該制度的公信力。雖說盲品是較為公平,但同時有著主觀性存在,爭議亦因此發生,於2003年的更新排名,個別酒莊認為存在利益衝突,因而提出控訴,最終於2007年被波爾多行政上訴法院宣布排名無效,並於2009年,重新設計質量保証計劃,重新編制中級酒莊的排名,廢除三個等級分級,只設Cru Bourgeois一個級別,意指一是入選,一是淘汰,減少紛爭。但為了讓制度更完善,評委會再次更改分級內容,強制每5年更新一次,再次重回三個等級分級,名目與當初一樣,唯獨有變的是如云云酒莊中都未能達到分數目標時,最高級別的Cru Bourgeois Exceptionnel 可能從缺。

分級原意志在讓酒友們較容易地找到品質較好的佳釀,但因當中涉及利益關係,畢竟排名越高,賣價亦越高,酒莊能賺到更多利潤。因此當中評分時能否絕對公正實屬難測,所以排名只供參考,酒友們還是憑著自身的品鑑能力,發掘出最對個人喜好的酒款最為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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