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倡交通法加快修法及加強安全駕駛意識

林宇滔指電動輪椅有清晰規範和規管

近日發生的電動輪椅與私家車相撞的交通意外,事故後,社會上有意見提出需要加強對電動輪椅的規管;議員林宇滔指出,現行法律上對於電動輪椅有清晰規範,並且在2019年《道路交通法》諮詢文本中,有清晰羅列,包括相應違規罰則,唯由於當時社會爭議點和焦點在於《道路交通法》中交通罰則的大幅提升,令政府一直未有推行修法工作。他又認為,除了《道路交通法》,《建築障礙的消除》生效至今40年,未能跟上社會發展,造成客觀上的無障礙設施不足、路況不便等問題;故此,他認為,上述兩項修法工作都需要推行;作為駕駛者,都需要加強謹慎駕駛的防禦意識,盡量避免其他道路使用者過失引起的意外。

林宇滔

《道路交通法》對電動輪椅有所規範

一石擊起千層浪,電動輪椅與私家車相撞的交通意外後,社會有意見認為應該加強對電動輪椅的規範及規管,林宇滔指,事實上,《道路交通法》對於電動輪椅的使用有清晰規範,在 2019年的《道路交通法》諮詢文本中列出,當使用者坐在(電動)輪椅上時,便視為人體的人部分、視為「行人」,需要遵守行人路的使用和相應交通規則 ,但文本對於電動輪椅的限重、改裝等,未有參考其他國家/地區作出相應規範。由於當時社會對《道路交通法》諮詢文本的爭議點和焦點落在大幅提升交通違規罰則上,他感覺「政府同市民鬥氣」,未有對《道路交通法》作全面修法;時至今日,令電動輪椅在長期不規範下,出現了眾多負面情況。

他認為,機動輪椅確實需要規範,並制訂速度限制,確保其在行人道行駛時其他行人的安全,但前期應與市政署溝通,確保全澳行人道都能配合無障礙通行。還建議,單車的規管除要細化其通行規則外,更重要是應將單車作發牌管理,並對其行駛及停泊作出明確的規範,否則再多的細則都可能無法有效執法;並持續透過擴大限制機動平衡車在公共道路通行、制訂機動輪椅通行規則及完善單車的通行規則,確保行人及其他交通使用者安全。

加強駕駛者謹慎和防禦意識

由網上流傳當日事故發生時的行車紀錄片段,林宇滔認為,當日路況有點複雜,作為駕駛者,他認為,時刻都需要加強謹慎駕駛的防禦意識,盡量避免其他道路使用者過失引起的意外,並提議,在未來的駕駛考試中,可以加入有關防禦意識課程,提升駕駛者安全駕駛意識。

多管齊下促修定《建築障礙的消除》

本澳車多路窄,經常出現人車爭路情況,不單是輪椅,連推BB車、買餸車仔,甚至拖著小朋友並排同行,有時都不容易,何況是體積比較大的輪椅。事件在側面帶出,本澳道路狀況,以及無障礙設施的配套問題。林宇滔指,現時本澳規範無障礙設施的第9/83/M號法律《建築障礙的消除》生效至今已接近40年,期間並未作出修訂,有關內容未能滿足現代社會的需要,特別是視障和聽障人士的需要,且該法律僅要求政府興建的樓宇、公共企業或公共服務專營公司所興建的樓宇對大眾開放的部分,並不包 括私企對公眾開放的設施和私人樓宇。而2017年底公佈的《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不具法律性質,僅規範政府部門新建及資助工程,對私人企業對公眾開放場所不具任何約束力,此舉不利於本澳成為真正的「共融社會」。他建議,需要做好法律指引為殘疾人士創設真正的無障礙環境,將《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適用範圍擴展至所有現有和未來新建的向公眾開放的私人設施。

他相信,透過《道路交通法》和《建築障礙的消除》修法,創設更完善的無障礙環境、提供客觀的路況,再配合宣傳、加強謹慎駕駛的防禦意識,可以減少道路意外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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