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輪椅馬路穿梭險象環生 交諮委倡制訂指引監管進口和使用

電動輪椅在馬路上行駛險象環生(網上圖片)

日前一名長者駕駛電動輪椅在馬路上「逆駛」,於路口被1的士撞倒,事後的士司機被檢控不安全停車,電動輪椅駕駛者亦被檢控沒有使用人行橫道。事件連日在網上引起熱議,網民「一面倒」認為的士司機無辜受災,同時批評電動輪椅使用者經常罔顧安全,在馬路上高速穿插,險象環生,促政府加強對電動輪椅監管。交諮委古慶祥認為,事件只屬個別事件,因為澳門道路客觀條件,令電動輪椅使用者有時不得不冒險走出馬路,過多的管制不利傷健共融,他建議在社會共識前提下,透過行政法規,對電動輪椅的進口、速度、使用等監管提供指引,同時應在交通黑點,加強檢控亂過馬路行人,教罰並施以起阻嚇作用。

古慶祥

非單靠修改交通法能解決

因為日前一宗的士撞電動輪椅意外,警方指電動輪椅等同「行人」,的士司機因此被票控,激起網民對現行「交通法」偏幫「行人」的不滿,同時更有人標籤化電動輪椅使用者,指電動輪椅使用者不但罔顧自身危險和行人安全,以輪椅高速在馬路上飛馳,更擅自改裝載客或載貨。

去年交通局曾透露,將審慎考慮訂定機動輪椅通行規則,針對電動輪椅的改裝、速度限制、負重等方面作出規管。古慶祥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推動社會傷健共融,今年只是個別事件。之前交通法公開諮詢時,社會對加強規管機動輪椅意見不一,有意見認為,過多的管制會不利傷健共融,例如澳門斜坡較多,過份限制速度,會令這些器具「上唔到斜」,屆時居民可能需要冒犯法。電動輪椅監管問題,非單靠修訂《交通法》可以解決,需先完善城市規劃、加強無障礙設施的落實執行,建立傷殘人士輔助器的管理等。

古慶祥謂:「設立一個罰則其實好簡單,但市民係觀感上一定會存在落差!」他指出,澳門道路由於歷史問題,部分街道狹窄,不少殘疾人士團體都反映過,他們在使用部分路段時,路面太斜上不到坡,或是路面太窄,容不下輪椅,以致他們要冒險走上行車道,「我相信有得選擇,佢哋(殘疾人士)都唔會想駛出馬路」。

倡制訂指引監管電動輪椅進口和使用

對於澳門是否要納牌和採取登記制,他個人持開放態度,因為一直以來政府對電動輪候或電動輔助步行器具等均沒有明確的規範,包括這些移動器具入口標準,包括車速度上限、燈號、響銨等均沒有明顯要求,市面上充斥不同款式、速度的電動輪椅。而參考台灣,則制訂了管理法規,明確規定相關器具行走速度上限等,以免他們對行人造成危害。

古慶祥續說,台灣對電動移動器具採取登記制度,相關車輛需要掛上識別字樣,香港對電動輪椅則沒有納牌要求,他認為在社會有共識前提下,可以參考鄰近地區做法,透過行政法規,對電動輪椅的進口、速度上限、使用等監管提供指引,保障電動輪椅使用者和行人的安全。

教罰並施加強對行人違法執法

電動輪椅等同「行人」,從法律上責任與行人一樣,坊間揶揄「行人在馬路上係大晒!」古慶祥承認,每當發生交通意見,習慣性都會歸責於駕駛者,事實上,交通意外不會是單方面造成,可能是駕駛者車速過快,或者是行人亂過馬路、在盲點衝出來引致。今次事件社會反響大,可能與警方最初新聞稿指事故歸責士司機有關,令很多駕駛者認為警方執法不公,及後警方再發出新聞佈解釋兩方都有被票控,釋出了意外不能單方歸責的信息,無論駕駛者或電動輪椅使用者、行人,都有責任。

現行法律是否過落後?古慶祥相信警方執法都是從現場環境、證人、客觀條件作出考量,現行法律永遠是駕駛者承擔的責任會較多,未來政府修改《交通法》,應加強行人的責任,例如現時行人亂過馬路,警方都是採取勸籲方式,真正執罰、票控較少,令居民產生錯覺,以為亂過馬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他建議當局在交通黑點,增強執法力度,相信可以對亂過馬路的人士起到阻嚇作用。教罰並施,除教育外更要加強執罰,才能杜絕亂過馬路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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