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列席中區社諮委會議 稱未來會加強宣傳《消保法》

消委會推出的「消保易」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昨日舉行平常會議,邀請消費者委員會代表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會後委員會代表引述消委會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推出幾天以來,有不少市民對此有許多的疑惑,她建議消委會繼續廣泛加強宣傳,並將有關的定義及適用範圍再细緻地闡述並透過圖文包的方式展示出來,消委會亦表示未來將加強宣傳,並計劃透過郵電局將宣傳冊子郵寄給商戶。

(左起)區穎晞、李仲言及胡杏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於今年1月1日正式全面實施,法例旨在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維護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所建立的法律關係的公正及平等、提高營商行為的透明度,保障消費者合法利益及打擊不正當的營商行為。會議後,委員會副召集人李仲言、委員區穎晞及胡杏珊向傳媒引述會議內容。

區穎晞引述委員指出,若外地供應商或參展商在澳門出售貨品,而出現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消委會代表稱,現時與境外有合作機制,會將個案轉介到當地,再由當地部門處理糾紛;新《消保法》規定收據或發票需要具體列明產品名稱,如購買文具需寫明「原子筆」等,消委會代表指出,該規定是有執行的必要性,若未來出現糾紛可更好處問題。

胡杏珊則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推出幾天以來,有不少市民對此有許多的疑惑,建議消委會應繼續廣泛加強宣傳,並將有關的定義及適用範圍再细緻地闡述並透過圖文包的方式展示出來。

李仲言又引述商戶對列明「澳門元」為支付金額的疑惑,消委會代表解釋,無需在場內各個產品上列明「澳門元」為支付金額,只需收銀處等當眼位置指明以「澳門元」計算即可。此外,李仲言引述消委會代表稱,截至目前,消委會暫未因《消保法》的生效而接獲相關投訴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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