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原常委朱芝松受賄案一審宣判 受賄逾1.39億元被判死緩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昨(23)日對上海市委原常委、浦東新區區委原書記朱芝松受賄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朱芝松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違法所得及相關孳息依法追繳並上繳國庫,不足部分將繼續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朱芝松於2003年至2024年間,利用擔任中國航天科技集團第八研究院副院長、院長,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上海市閔行區區長、區委書記,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相關職務,以及上海市委常委、浦東新區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多家企業及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協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39億餘元。

法院指出,朱芝松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依法應予嚴懲。鑑於其部分犯罪屬未遂情節,案發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並積極退繳贓款,絕大部分違法所得已被追繳,因此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決定判處死刑但不立即執行。

資料顯示,該案於今年1月22日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期間,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問題充分發表意見。朱芝松在最後陳述中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表示,此案依法公開審理,並邀請人大代表及社會各界人士共30餘人旁聽。案件宣判後,再次彰顯國家持續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堅決懲治腐敗犯罪的鮮明立場,體現司法機關依法嚴懲利用公權力謀取私利行為的決心,進一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法治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