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者治澳」原則的三個把握
從「一國兩制」實踐中總結出的「愛國者治澳」原則,是當今解決澳門治理實際問題的核心指導性原則,具有重大的時代和實踐意義。在「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框架內,「愛國者治澳」原則的內涵應從以下三個方面把握:
1. 在維護國家主權方面, 「愛國者治澳」原則應體現在「政權必須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 試問,有哪個國家會把地方管治權交給不認同自己國家和民族、對國家毫無忠誠、心甘情願充當外國勢力政治代理,甚至鼓吹和從事分裂國家活動、損害國家利益的人?如果治澳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那麼很難想像他們會忠誠地維護國家主權。
2. 在「愛國者治澳」與「澳人治澳」的關係方面,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澳人來治理澳門。治澳的澳人主體在政治態度上不能是中立的,而必須是愛國的。「愛國者治澳」是理解「澳人治澳」應有之義和必然要求的基礎,是不容動搖的基本準則,正是基於「愛國者治澳」的原則, 澳門基本法明文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司法官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等治澳者中的主要職位要由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而且必須在外國無居留權,這為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澳人治澳」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由中國公民擔任這些重要職位是適當的,而且體現了國家主權。
3. 在中央與治澳者的關係方面,治澳者在澳門本地產生,由中央任命。「由中央政府委任」這一命題的政治與法理前提是,澳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地方政府的權力來自於中央授權,是澳門憲制地位和高度自治權來源的必然要求。
最後「愛國者治澳」是澳門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的必然要求和「一國兩制」下澳門治理的基本政治規矩和邏輯,特別是那些身處重要崗位、掌握重要權力、肩負重要管治責任的人士,必須是堅定的愛國者。
作者:澳門人文社會科學促進會副會長 何志遠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