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島環評公示延至5月9日 羅司:公示過程是按內地做法

生態島效果圖
生態島首期工程環境影響評價首輪公示「靜悄悄」展開6日諮詢,原訂於4月28日結束受質疑。議員林宇滔更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批評環境保護局有關諮詢不宣傳做法是不合理、不尋常,也有違國家環評規定之嫌。昨日環保局發出新聞稿宣布把公示期延至5月9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強調,生態島整個公示過程按照內地的做法,並在網上公示。他又謂:「資訊已全部放在網上,既然大家認為時間不足、又指不知情」,所以當局決定延長公示時間。
在4月23日,有傳媒報道環保局正在開展生態島(第一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由即日起至本月28日收集公眾意見」。社會始知當局正就開展生態島環評諮詢公眾意見,網頁發布有關建設專案,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建築廢料出運港區,以及用海總面積約為1.4平方公里的廢料堆填區,即生態島(第一期),施工及營運期合共約10年。

上述出運港區位於澳門建築廢料堆填區的附近水域,澳門九澳灣內北側,東面是澳門國際機場人工島,西面為澳門路環電廠;生態島(第一期)位於澳門海域南面,北面距澳門路環島約1公里,東北面距澳門國際機場人工島南端約3.7公里。使用的相關航道位於出運港區和生態島之間,部分為九澳港現有航道。
議員質詢諮詢不宣傳做法不尋常
議員林宇滔就事件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他批評有關環評公示諮詢沒列明收集意見的開始時間,翻查該局網站的對外信息及新聞局網站,也沒相關資訊。經翻查傳媒近日報導,只見一則23日晚上發布的即時新聞及24日一份報紙刊載。25日有媒體指有關環評工作「悄然展開」才引起社會關注。
林宇滔指,根據國家《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建設單位徵求公眾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10個工作天,且應透過網路平台持續公開期限不得少於10個工作天;透過公眾易於接觸的報紙公開資訊不得少於兩次;透過在公眾易於知悉的場所張貼公告不得少於10個工作天;且鼓勵建設單位透過廣播、電視、微信、微博及其他新媒體等多種形式發布項目資訊。
他以媒體最早曝光日計,是次諮詢實僅得六日,質詢當局為何未有按照過往做法發相關新聞稿?又有否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的公開日數、次數及發布方式等要求發布項目資訊?
或許是當局諮詢做法引起社會極大質疑,環保局昨下午發出新聞稿,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等相關要求,環境保護局已於本年4月15日起開展澳門生態島(第一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眾公示。為更好地收集社會各方意見,第一次公示結束日期將由原定的4月28日延至5月9日。
公眾可就有關建設專案於公示期間提出意見及建議,詳情可參閱環保局網頁(https://www.dspa.gov.mo/construction-ecoisland.aspx)。
羅司:現在延長諮詢大家「無謂嘈」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下午出席公開活動後,被問及延長諮詢期原因,羅立文強調:「成個生態島過程係跟返國內去做,由頭開始到將來都係跟中央政府去做呢樣嘢!」按照內地規則,特區政府需要進行公示,而按內地規定,公示都是放上網,「因為有啲人話無時間、唔知道,所以我哋決定延期多少少時間畀大家。我哋唔係跟澳門法律做,係跟內地法律。」
有質疑環保局不出新聞稿又不做宣傳,悄悄地進行居民又如何提出意見?羅立文謂:「所以現在咪多啲時間大家畀意見囉,大家唔使急唔使緊張!而家大家都知道(有公示),咪可以多啲時間交意見。」是否因為社會質疑諮詢期太短才延長?羅立文稱:「我哋10個部門全部嘢放晒上網站,今時今日市民乜都睇手機,你哋覺得諮詢時間唔夠,我哋咪畀多啲時間,而家無謂嘈。」

有居民反映當局填寫意見表用「PDF」檔,令人根本無法在意見表上填寫個人意見,質疑當局收集意見的誠意。羅立文稱,居民可以用其他方式,例如郵寄寫信方式向當局交意見,不一定要填寫環保局提供的「意見表」。環保局局長譚偉文補充指,居民可以把意見電郵給環保局。
台山嘉翠麗社屋將拆卸
另外,已有約50年樓齡的台山嘉翠麗B/C兩座大廈將拆卸,商戶和住戶已陸續遷出大廈,羅立文透露,政府暫時計劃清拆屬社屋的台山嘉翠麗大廈,由於台山嘉翠麗B/C兩座大廈樓宇狀況欠佳,故打算拆卸。
房屋局局長任利凌則指出,嘉翠麗大廈涉及 200至300戶,房屋局已安排住戶及商戶遷出,絕大部分住戶已安置到不同的社屋,僅餘兩、三戶仍未搬遷,主要是殘障人士,會透過社團繼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