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料本月底至4月初完成細則性討論

黃顯輝(左)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邀請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民航局局長潘華健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討論《民航活動法》法案。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該法案料可於本月底至4月初完成細則性討論,經大會通過後,將自刊登特區公報後翌日生效。

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昨與政府代表就本月初收到的第二工作文本展開討論。新文本中,法案擴大了規管範圍,增加了對無人機操作的規範;同時,需由民航局局長指定局內人員行使監察職務,相關人員需要具備相應的經驗、專業、資歷等。

會上有委員關注到,為何法律文本沒有列明增發航空業務營運牌照的時間,他引述政府代表於會上回應指,「政府立場是希望政府有自由裁量權」。故法案中沒有列明增發牌照的時間,而牌照數量,將由行政長官因應澳門市場的變化、以及國際市場的變化和需求等考慮。為避免有承批人走「法律罅」,法案列明,相關公司的股權3年內不得轉讓,若3年後轉讓股權,必須經行政長官同意。申請牌照所需提交的文件,未來會考慮朝電子化發展。

就法案生效日期與現行澳航專營合同會否存衝突,黃顯輝表示,該法案經大會通過後,將自刊登特區公報後翌日生效,法案生效後90日內,現有航空業務牌照承批人,在需要滿足法案內的附帶條件下,可以向特區政府申請有關牌照,由承批人自行決定。他又指,該法案料可於本月底至4月初完成細則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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