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採購法細則增透明及公平原則

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公共採購法》法案,政府將會設立公共採購網頁統一發布採購資訊,考慮以項目的金額作為是否公開的考量因素,以平衡效率和透明度,若超出採購門檻一定金額,項目開標時需有檢察院代表參與。
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介紹,法案訂定透明及公開、公平競爭、無私等為公共採購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則。議員關注「公平公正和透明度」原則,這亦是居民所關注的,李偉農回應稱當局將設公共採購網頁,該網頁會由財政局統一管理,包括招標的公告、判給資料等。然而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補充表示,「一千多百咁細(項目)都公布可能使到查詢人都感到厭煩」,故當局考慮視乎金額大小作為公開資訊的考量因素,以平衡效率和透明度。
筆者認為,公共採購事關公帑的使用,是十分重要的,每一筆開支均需要合法合理,若因價錢少則不公布實在有點「財大氣粗」之嫌,若當局公共採購只有數筆細數則無傷大雅,然而政府有眾多部門,假設每個部門均有數筆,真的是「小數怕長計」,當中如果每次均向同一供應商採購,這樣便難以達到「透明及公開」。
無論如何,《公共採購法》法案的訂定是當局在進行公共採購時提供必要的法理依據,是次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該法案,且法案設有多個原則,當局亦稱全部原則均會有相應的技術條文作配套將在小組會作詳細討論,期待立法會與行政當局能充分討論法案細則,充分完善法案,令當局日後在公共採購能夠遵守透明及公開、公平競爭、無私等重要原則。
南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