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細則性通過非首置印花稅法案 追溯期至1月1日

李偉農(中)昨列席立法會

立法會昨召開全體大會,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應邀列席。全體大會細則性通過《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原名為修改第2/2018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不再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樓價5%的取得印花稅,同時,有議員希望政府再考慮取消向第三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樓價10%的取得印花稅,以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

修改第2/2018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更名為《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主要修改內容為不再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樓價5%的取得印花稅,但仍保留向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樓價10%的取得印花稅。對法案原建議「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規定,法案作出生效後90天內須以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布法律全文的安排。此日期之前作出的取得居住用途不動產的文件、文書或行為,如納稅主體在已按原有第2/2018號法律規定結算或繳納取得印花稅,財政局會按有關規定,經審議符合條件後,將於法律生效後宣告相關結算或徵收程序消滅,並退還倘有的相關取得印花稅稅款(預計可於30天內完成),而法案生效日期則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

議員提議取消第三個單位特別印花稅

議員林宇滔在表決聲明中表示,有居民反映除了該法案,近期的減辣措施以及金融按揭上的收緊,令不少人士「上樓」有困難。另一邊廂,政府的房屋政策說變就變,夾屋暫停,令居民對置業計劃受到影響。他希望,政府公布整體房屋政策,讓不同持分者就置業作理性和合理的決定。

議員鄭安庭、羅彩燕指,近年利息高企,不利居民置業,是次修法雖有助回應部分市場在換樓上的訴求,有利推動經濟活動,但有意見提出,現時樓市低迷,百業待興,希望考慮取消向第三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樓價10%的取得印花稅,以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議員邱庭彪也表示,有業界反映意見,希望適時考慮取消第三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樓價10%的取得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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