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公共採購法案 政府將設網頁公開採購資料增透明

《公共採購法》法案訂定政府部門招標須遵守透明及公開、公平競爭、無私等原則(資料圖片)

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公共採購法》法案,多位議員關注政府如何落實法案提及的公開、公平競爭、無私公共採購法律原則,同時建議公開所有公共採購項目資訊,加強公眾對公共採購的監督。經濟財政司司長經李偉農表示,全部原則均會有相應的技術條文作配套,違反行為人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政府亦會設立公共採購網頁統一發布採購資訊,考慮以項目的金額作為是否公開的考量因素,以平衡效率和透明度,若超出採購門檻一定金額,項目開標時需有檢察院代表參與。

立法會昨舉行全體大會,引介及一般性討論及表決《公共採購法》法案,李偉農引介法案時表示,現行公共採購法律制度已實施多年,為了與時俱進、提升公共行政效率及加強對公共採購程序的監督,有必要優化相關法例,為此,特區政府分兩階段推進立法工作:第一階段是提高12月15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公共採購程序門檻金額規定,並公布該法令的正式中文文本。這一階段的立法工作已於2021年完成,制定了第5/2021號法律《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第二階段是經全面檢視相關法例後,向立法會提交本法案,建議制定新的公共採購法律制度。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公共採購法》法案

設集中採購提升效率節省成本

《公共採購法》法案的主要包括9方面:(一)明確公共採購法律制度的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及機構,包括非自治部門、行政自治部門,以及自治部門及機構;(二)訂定透明及公開、公平競爭、無私等為公共採購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則,這些原則的內容構成及貫穿整項公共採購法之中;(三)訂定參與公共採購程序的候選人及投標人資格的要求,以確保參與公共採購活動者具備應有的合適性、廉潔性、財務及技術能力等;(四)訂定公共採購的程序類型,分別為「公開招標」、「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招標」、「競爭性談判」、「諮詢」及「直接磋商」。與現行公共採購制度比較,新增了「競爭性談判」的程序類型,尤其適用於基於智力性質服務的複雜性等公共採購項目之上;(五)設立集中採購制度,由財政局按此為各公共部門及機構統一採購相關的消費品,以為提升行政效率、善用公共資源及節省成本;(六)訂定公共採購的判給準則,分別為「屬整體最有利投標書的判給準則」和「最低價準則」,並明確規定判給準則應公平及客觀;(七)訂定公共採購合同的變更、消滅及違反合同的處罰規範,保障行政當局及獲判給人的合理權利;(八)訂定違反公共採購制度的行政違法行為及相關處罰;(九)設立載有公共採購重要資訊的公共採購網頁,將與公共採購程序有關的資訊性資料適當公開,以增加透明度,加强公眾對公共採購的監督。

議員關注落實公平原則和資訊透明

議員梁孫旭關注公共採購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政府如何加強監管防止出現貪污舞弊行為,落實無私原則和全面迴避機制,過去公共工程都出現不少質量、超時問題,建議引入計分制,對歷史記錄良好的投標人進行加分,對有不良記錄,例如曾出現拖欠人工、質量差、延期投標者進行扣分,鼓勵投標者做好工作。集中採購可以提升效率和減低成本,個別部門可能因應部門特性,可否容許他們進行特別採購?

梁孫旭

議員李良汪則關注現時公共工程存在分判,希望有制度可以處理,免出現四判、五判情況。增加透明度方面,未來公共採購網會否有更多資訊可以披露?過去不同部門有不同處理,用緊急程序判給工程,他關注相關程序會否被濫用,以及有否監督機制?

李良汪

議員林宇滔表示,公共採購原則應是全部公開而非適度公開,所有市民理論上應可以查閱相關標書,付錢買影印本是合理,惟現時科技發達,部分部門已把招標上傳網上「唔怕畀人睇」,不公開標書只會出現不必要爭拗,促請政府把直判、諮詢、採購、工程標書卷宗放上網,冀政府在法案中寫明所有部門要開誠布公,把所有標書卷宗放上網,公開讓市民查閱。

林宇滔

所有原則有配套條文並對違反者追責

李偉農回應認同公平原則十分重要,每個提供財貨的實體都可以公平參與政府擬定的採購活動,無私原則是令採購實體制訂的程序、方案能夠作為公共採購程序的基礎文件,相關文件不得載有任何目的為惠及或損害參加公共採購利害關係人的條款,也不容許任何導致有關結果的理解和適用,在無私原則下所有參與採購的公共工作人員、開標人員、評審成員都要以無私和廉政方式執行有關職務和遵守迴避制度。全部原則均會有相應的技術條文作配套,將在小組會作詳細討論。

李偉農

他又指,今次法案增加了公共採購程序的透明,建議設公共採購網頁,該網頁會由財政局統一管理,包括招標的公告、判給資料等。

議員高天賜問及倘部門違反無私和廉潔原則是否有機制作出處罰?李偉農稱會有配套法律對違反行為人作出追責,他不認同違反法案有關原則是毋須承擔法律後果的說法。

高天賜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補充表示,法案建議設立公共採購網頁統一發布採購資訊,考慮效率和透明度問題,「一千多百咁細(項目)都公布可能使到查詢人都感到厭煩」,故當局考慮視乎金額大小作為公開資訊的考量因素,以平衡效率和透明度;若超出採購門檻一定金額,項目開標時需有檢察院代表參與,相關情況將以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

容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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