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倡引入司機扣分制 十二分制扣逾六分停牌不會清零

道路交通法草案建議引入駕駛員扣分制

行政會完成討論《道路交通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引入「扣分制」,交通局局長林衍新介紹,「扣分制」設計12分,採累計方式,司機累計扣減超過6分後停牌3個月,扣滿12分時停牌6個月,不會有「清零」制度。不服從指揮及監察交通的執法人員命令和不遵守補充法規特別規定的禁止標誌納扣分範圍,當局預料「累計扣分制」對司機會有較大阻嚇力。

行政會完成討論《道路交通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本澳與道路交通相關的法規大部分已實施多年,其中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已超過16年,部分規定難以配合現時的實際環境及交通狀況,有必要進行全面檢討和完善,以適應社會發展所需。為此,經綜合考慮本澳的交通現況、執法需要和經充分聽取公眾及社會各界意見後,特區政府制定了法案,加強打擊影響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和完善道路交通規範。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引入「扣分制」,駕駛員因違規被扣減至指定的分值時,將在法定期間內被禁止駕駛。

二、加強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懲處。

三、完善對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包括︰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禁止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禁止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訂定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規則。

僅違令和違反禁止標誌納扣分範圍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扣分制」設計12分,一般被扣超過6分後停牌3個月,扣至0分時停牌6個月。扣分的行為方面,初期引入「扣分制」時,扣分的行為主要是違反現場執法人員的命令、違反交通訊號等,斑馬線不讓行人、違反黃虛線等因現行法律已有足夠處罰,無需引入「扣分制」。

未來不服從交通執法人員命令會被扣分

至於多次被問到會否有清零時候?林衍新指,「扣分制」屬累計,不會有「清零」,但「扣分制」建議扣至剩下7分時,有機制讓駕駛者自費報讀課程,通過課程後可加回3分。

他又介紹,目前法案僅建議針對兩類「行政違法行為」引入「扣分制」:一是不服從指揮及監察交通的執法人員的命令;二是不遵守補充法規特別規定的禁止標誌(例如規範獲准通行車輛的種類、重量、高度限制等的禁止標誌)。相關違規個案近年每年僅「雙位數字」。至於超速、逆駛等原屬「輕微違反」的行為,則維持輕微違反的處罰機制(罰金及由法院判禁止駕駛等),並未引入「扣分制」。

林衍新

邊過馬路邊用手機未來或被罰

對於行人違規過馬路情況增加問題,林衍新表示,修法當中包括新增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手機會被處罰;同時完善行人過馬路的條文,在現行行人在50米內沒有適當信號標明人行橫道時可橫過馬路的規定下,增加必要注意事項,例如相關馬路不適宜行人橫過,行人必須「行遠少少」,在過路設施過馬路,否則會面臨處罰。他相信可平衡司機與行人對馬路使用的需要,希望進一步保障道路持份者安全。

林衍新又指,當局今次修法僅調整約20條涉違規條例,佔整部法律不足十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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