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以緊急程序細則性通過修改《禁毒法》

修改禁毒法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立法會昨以緊急程序細則性通過《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將15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規管,及將1種非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規管。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應邀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除引介《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黃少澤表示,鑑於毒品犯罪對社會的禍害深遠,是次修法具有迫切性,且法案主要調整附表,並無增減原有法律條文,故此需要採用緊急程序立法,以儘快將有關物質納入「禁毒法」附表,使執法部門在打擊相關毒品犯罪時有法可依。
有關調整包括:
一、將15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規管
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在2021年第64屆和2022年第65屆的會議上,決定將合共14種物質納入國際列管,該等物質已列入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局公佈的3份清單(黃單、綠單、紅單)之中。經核查,新增的14種國際列管物質中有1種已被《禁毒法》列管,其餘10種物質和3種前體則未被納入《禁毒法》附表之內。另外,經全面檢視,發現2007年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第50屆會議通過的國際列管物質當中有1種物質並未納入《禁毒法》規管,故須將之納入列管;2019年第62屆會議通過的國際列管物質當中的1種物質鄰氟芬太尼,目前《禁毒法》是以異構體形式被間接列管,故建議將其調整為單獨直接列管,這樣更有利於執法。
二、將1種非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規管
根據澳門特區社會的需要,建議將1種非國際列管物質氟胺酮納入《禁毒法》規管,該物質主要作用於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具有被濫用的趨勢,對公共健康構成嚴重風險,且沒有公認的治療用途。鑒於中國內地於2021年已對氟胺酮立法規管,香港特區亦已納入規管,同時考慮到澳門特區與鄰近地區關係緊密,人和物的流動頻密,且澳門已有檢出個案,故有必要立法規管。
三、對所有已被《禁毒法》列管的物質作出技術性修訂
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不定期對國際列管物質進行技術性修訂,特別是因6種聯合國正式語文的差異而對各種語言版本的物質名稱或化學結構作出調整。故此,為了確保《禁毒法》列管物質的統一性和準確性,有必要對其列管的物質作出技術性修訂。
當局將會一如既往進行毒品打擊
黃少澤表示,司警自2019年起三次就修法《禁毒法》,他形容「跟得好貼」,由於去年處於疫情,立法工作以民生工作為主,未有對該法作修改。

議員林宇滔關注到,近年在本澳吸食大麻有上升趨勢,執法部門如何打擊?議員李良汪則反映吸毒有隱閉化,詢問如何加強打擊。黃少澤回應指,世界上很多國家吸食大麻屬合法化,令居民在外遊後受影相及帶回本澳;另在年初疫情緩和後,毒品犯罪有增加趨勢。在打擊上,他重申,當局將會一如既往進行預防及打擊,不會放鬆。近年在遊客區、家庭客中都有出現吸毒,執法部門與酒店業建立預防了及溝通機制,予以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