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執法全力打擊違規過馬路行為
治安警察局副局長梁慶康表示,行人違規過馬路檢控上升,1至9月有1,827宗,同比升161%,與2019年同期比增23.4%。
違規過馬路是一種連違規者自己都知道的危險行為,但是究竟為甚麼還有這麼多人違規過馬路?歸根到底可能就兩個原因,一是貪圖方便,二是節省時間,可不管是那種原因,違規過馬路不管是於自己還是別人,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對自己及他人生命的不尊重的行為。
所以,對於違規過馬路的行為,警方一定要嚴厲打擊,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條規定,行人應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包括斑馬線或步行線上橫過車行道,違反規定者可被罰款300元。針對現行法律的規定,政府有關必須要嚴格執法,以確保道路交通安全,以免釀成交通事故。
據政府公布資料顯示,行人違規過馬路被檢控最多在巴波沙大馬路,共636宗;第二多在青洲何鴻燊博士大馬路,共438宗;氹仔蓮花海濱大馬路197宗;望德聖母灣大馬路147宗。既然上述地段已經違規過馬路的「黑地段」,警方需要加強警員巡查。
除了加強執法力度外,還需要持續在透過不同平台,包括在出入境口岸及一切可以宣傳的渠道宣傳交通安全,與此同時,還需要深入社區開展普法工作、走進學校加強公民教育等,更好建立交通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