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盜食店手機賤賣50元

治安警公布案情

治安警察局揭發一宗盜竊案,一名中學生涉嫌於黑沙環某食店偷取該店一部工作手機並在本澳賤賣圖利。他涉嫌觸犯《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條「盜竊罪」,被警方移送檢察院偵辦。

嫌犯為男性,17歲,本澳居民,報稱為中學生,就讀於北區某中學。

案情指,5月18日晚上約6時40分,黑沙環第四街某食店報案,報案者向警員報稱當日早上約9時,店鋪員工正在店內進行開店相關準備工作,期間涉案男學生在其店內徘徊,並向店員搭訕,詢問何時開店以及何時有食物供應,見店員未理會,隨後離開現場。店員發覺他有可疑,立即翻查店鋪監控錄像,發現他盜去了該店收銀台上用於工作的手提電話,價值2,000澳門元。

警方經過調查,及透過「天眼」系統追查,成功鎖定上述男學生,並於5月23日在慕拉士大馬路附近將其截獲。經調查,有人承認因為一時貪念,將上述手機據為己有,並在本澳以50元變賣。警方遂控以他盜竊罪,送交檢察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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