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揭兩拾遺不報案拘三人

警方於第一宗拾遺不報案中檢獲一部價值1.2萬元的手機

治安警偵破兩宗拾遺不報案件,分別拘捕一對內地男女及一名本澳男子,起回兩部手機,合共價值13,500元。有人承認一時貪念犯案,他們涉嫌觸犯《刑法典》第二百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警方已將兩案移送檢察院偵辦。

女遊客酒店拾獲手機

第一名嫌犯姓朱,男性,32歲,持通行證遊客,職業報稱為商人,來澳旅遊,涉案共犯。第二名嫌犯姓胡,女性,24歲,持通行證遊客,報稱無業,與朱某為朋友關係,疑拾獲事主遺留的手機後據為己有。

案情指,5月21日約晚上7時,治安警察局接報路氹霍英東大馬路某酒店大堂洗手間發生一宗拾遺不報案件。身為遊客的女事主向警員報稱,事發時她在酒店大堂洗手間化妝台上,遺留了一個紙袋,裡面裝有一部價值1.2萬澳門元的手機,及後折返發現已經遺失,懷疑遭不知名人士據為己有,故報警求助。

警方經過調查,及透過「天眼」系統追查,成功鎖定一男一女,並於5月22日在氹仔東亞運大馬路某酒店成功截獲上述兩名嫌犯,起回贓物。經調查,胡某承認因為一時貪念,將上述手機據為己有,並計劃與朱某返回內地後再將贓物變賣。

在酒店涉拾遺不報的兩男女就逮

六旬本地漢當街拾手機據己有

第二宗案件,嫌犯姓彭,男性,62歲,澳門居民,報稱無業。案情指,男事主為案中一名40多歲內地男僱員,他報稱5月23日晚上10時在海灣南街某休憩區與朋友聊天,期間在一張長櫈上遺留一部價值1,500澳門元的手機,及後遍尋不獲,故於當晚10時40分向治安警報案。

警方經過調查,及透過「天眼」系統追查,成功鎖定涉案男子彭某,並於5月24日在墨山街附近成功截獲其人,召喚他到警局協助調查。期間有人承認路過事主所述地點時,因為一時貪念,將事主的手機據為己有,如今自願向警方交出手機。

涉於休憩區拾遺不報的本地男子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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