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四起僱主須付70天產假報酬 婦聯倡產假補貼變恆常性刺激生育

有意見指政府不再提供產假報酬補貼不利鼓勵生育

昨日是「國際家庭日」,政府突然宣布產假報酬補貼措施本月25日屆滿後,不再提供相關補貼,僱主須向分娩的女性僱員支付總數70天的產假報酬,相關決定引起社會熱議,有意見認為與鼓勵生育政策背道而馳,亦有人擔心會影響婦女勞動權益。婦聯副理事長黃潔貞對此表示突然和失望,促請政府交代不再提供補貼的原因,並盡快完成檢討,建議把相關產假報酬補貼變成恆常性補助制度,並設追溯期,減輕企業經營成本,刺激女性進入職場意欲、提升出生率。

勞工事務局及社會保障基金昨聯合發出新聞稿表示,於2020年5月26日起生效的第8/2020號法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將產假由56天調升至70天,並就產假報酬設置了過渡規定,當中豁免僱主在三年過渡期內支付部分產假報酬,以及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向符合條件的本地女性僱員發放產假報酬補貼,有關補貼的上限為14天基本報酬。

產假報酬補貼下周四屆滿

該措施旨在對本地女性僱員在產假期間的收入提供保障,同時讓企業逐步適應產假日數由56天調升至70天的規定,減低修法對企業霎時間造成的負擔及影響。上述三年期間將於本年5月25日屆滿,根據法律規定,特區政府將對有關補貼措施進行檢討,以考慮有關政策及措施的推行。

自本年5月26日起,女性僱員分娩又或出現第7/2008號法律第五十四條第五款及第六款的情況,僱主不再獲得相關豁免,並須向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的女性僱員支付總數70天的產假報酬。

而在上述產假報酬補貼措施失效前(即2023年5月25日或之前)分娩又或出現第7/2008號法律第五十四條第五款及第六款情況的合資格本地女性僱員,仍可自其分娩或出現上述有關情況之日起計120天內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產假報酬補貼申請。

冀繼續延續產假報酬補貼

婦聯副理事長、議員黃潔貞表示,在相關補貼措施屆滿前,她有透過書面質詢及媒體表達,強烈要求政府延長有關提供14天產假報酬補貼措施,當時局方表示會檢討相關政策落實執行情況,今次政府公布在期滿後不再提供補貼,她對此表示失望,她希望政府向公眾解釋說明不提供補貼的原因。在目前出生率較低的情況,延長產假報酬補貼有助提升出生率。

黃潔貞又指,過往在爭取將原來的56天產假增加至70天,當中由政府提供14天的薪酬補貼,是勞資雙方協商下的成果,也在落實產假延長方面,體現出企業與政府的擔當。站於支持推動落實家庭友善措施、友善政策的過程,相信企業都希望得到政府更多的支持。

她表示,疫後經濟開始復甦,人資需求相應增加,未來雙職工人數增加,倘政府繼續給付部分薪酬補貼,能達致雙贏,「一來刺激準備生產的婦女投入職場,補充社會勞動力,也能減輕企業成本。」

黃潔貞

每年政府補貼約4,000萬元負擔不大

黃潔貞提到,按產假報酬補貼措施的補貼方式,以及措施實施至今年1月本澳的新生嬰兒數量,計算過去三年政府用於此的開支約1.2億元,即每年開支約4,000萬元,與政府預計的開支相若,反映相關款項不會對特區政府造成較大的負擔。因應本澳去年出生率下降至有記錄以來低位,促請政府落實延續產假薪酬補貼措施。目前政府將檢討有關補貼措施,倘未來延續,除設追溯期,並將屬於過渡性的措施恆常化。

此外,她同時促請政府盡快開展《勞動關係法》檢討工作,研究優化產假、侍產假等家庭友善措施,藉以增加大眾尤其是新任夫婦生育的信心。

勞工局:產假報酬補貼檢討不影響僱員權益

產假報酬補貼措施下周四(25日)屆滿,勞工局副局長陳俊宇回應表示,法律規定政府要在措施屆滿後開展檢討工作,再根據結果決定是否延續措施,局方現正與社會保障基金密切溝通,會爭取盡快完成檢討工作。勞工局補充,檢討期間原本由政府補貼的上限 14天產假報酬,將會交由企業承擔,他強調檢討期間僱員權益不會受損。

勞工局指產假報酬補貼檢討不影響僱員權益

勞工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陳穎芝進一步解釋,社保基金具申請期,因此即使措施在 5月 25日起屆滿,但在屆滿日分娩的女性,仍有 120天時間提出申請,亦因為相關原因,局方預計在 9月才會完成全部的數據收集,但強調局方在屆滿期後便會立即開展檢討工作,希望盡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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