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復甦令「非法導遊團」再現 議員倡取消遊客巴士優惠賦旅遊局執法權

旅遊業復甦令非法導遊問題再現
旅遊局聯同治安警察局及勞工局在本月15日,在關閘口岸共查獲4宗涉嫌無牌導遊的個案。4名持內地身份證明文件的人士均在沒有澳門導遊工作證的前提下從事導遊職業,其行為違反經第42/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11月3日第48/98/M號法令第64條第二款所指之規定,旅遊局已展開行政處罰程序。此外,有關人士亦涉嫌違反《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相關法例,已交由治安警察局及勞工局作進一步處理。
李文豪:冀加強在口岸和旅遊景點打擊
導遊公會主席李文豪表示,內地恢復組織旅行團來澳,加上政府對團客提供優惠措施,吸引不少內地居民以團遊方式來澳觀光,不過,內地有旅行社為「慳錢」,繞過本澳地接社,自行組團牟利,並安排導遊指示團客經拱北口岸來澳,抵澳後派發巴士卡,集體乘搭巴士或發財車往來各景點,相關情況在疫情前已存在,過去業界亦有向當局反映「非法導遊團」問題,旅遊局雖很勤力,頻頻在關閘進行巡查,但當局只查有展示旅行旗的導遊,沒有旗則不查,當局亦反映在打擊非法導遊上存在困難,旅遊局只能巡查登記,執法須交由治安警負責,「叫得治安警非法導遊已經走咗!」而且他們很多時在入境前已「夾好」口供,只要團友不承認是旅行團,當局亦很難取得證據。
李文豪指出,打擊非法導遊雖要旅遊局和治安警互相配合,建議跨部門在關閘、重要景點、亞馬喇前地、官也街等派駐人手巡查,加強打擊力度;但最終仍需要從源頭打擊,冀特區政府向國家文旅部反映,加強監管珠海旅行社,嚴懲組織非法導遊團的旅行社,並公佈相關名單,以起阻嚇作用。

梁孫旭:居民和旅客應分開巴士收費
梁孫旭亦表示,隨著內地旅行團恢復赴澳,「非法導遊團」再次出現活躍情況,近日接連有居民反映,目睹有團客在關閘一帶及亞馬喇前地等乘搭巴士。由於旅行團人數眾多,以致本地居民難上車,「『非法導遊團』除了影響澳門的旅遊形象,更與居民爭搭巴士,嚴重影響居民出行」。早在2009年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已就上述問題進行探討,他本人也曾建議政府把巴士優惠只針對本地居民,包括在本地工作的外僱,對遊客應分開收費,當時交通局回覆指技術上難以分辨不同人士身份,但在疫情期間,本澳巴士卡推行實名制,已完全可以區分本地人和非本地人,坦言「只要政府有意做,技術上可以做到」。


梁孫旭說,可能會有意見指澳門是旅遊城市,透過巴士車資優惠,可以吸引旅客來澳旅遊,但面對近年政府財政收入大減,整個特區政府都要縮減開支,以及現時出現「非法導遊團」濫用巴士服務情況,對本地居民和旅客應分開巴士收費,可善用公帑和避免「非法導遊團」濫用巴士服務,他促請政府積極考慮取消對旅客提供巴士車資優惠。
修改旅行社導遊法規賦予旅遊局執法權
在打擊非法導遊方面,現時旅遊局雖有巡查,但因無執法權,按規定需由警察當局在發現違法行為後,經實況筆錄後再送交旅遊局或勞工局處理,流程需時較長,梁孫旭表示,較早前政府修訂酒店旅業法,打破了旅遊局沒有執法權的問題,法律賦予旅遊局除了有權巡查、監測、審查和處理投訴,並就違反法律情況提起組成卷宗權力。為提升打擊非法導遊的執法效率,他建議政府對現有《核准旅行社及導遊職業之新法律制度》進行修法,賦予旅遊局有更多的權限。
針對「非法導遊團」源頭在內地旅行社,梁孫旭表示,根提「國家旅遊局關於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旅遊有關問題的通知」,組團社經營港澳游業務,應在經澳門行業協會推薦的範圍內自行選擇接待社(俗稱「地接社」),並簽訂港澳游業務書面契約,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書面契約文本須報澳門行業協會和內地省級旅遊局備案。非法旅行團已違反了相關通知規定,且最大問題是內地組團社,以散客方式帶旅客到澳門遊覽,沒有在與客人合同上列明將在澳門遊覽甚麼景點、由甚麼交通工具接載、進餐情況等;現有的《核准旅行社及導遊職業之新法律制度》法令,雖列明來澳旅行團必須由澳門導遊帶隊,但並沒有禁止旅客在沒有導遊情況下集體來澳門觀光,也沒有禁止遊客乘搭交通、賭場巴等遊澳門,認為法律存在灰色地帶。

內地有旅行社沒有遵照《內地居民赴澳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 組織非法遊行團來澳,當澳門發現有違法行為時,只能通知內地相關部門,內地有否執法,本澳無從得知,他建議政府可藉修改《核准旅行社及導遊職業之新法律制度》之機,研究對散客方式來澳的旅行團進行規範,避免有人借法律灰色地帶開展旅遊業務,同時透過加強和內地合作,杜絕內地旅行社組織非法旅行團來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