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燦烽賈利安貪污案結案陳詞 李代表律師:其行為不足以被指控

李燦烽(左)、賈利安(資料圖片)
工務局兩名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和商人貪污案昨日結案陳詞。控方檢控官指賈李等涉嫌組織犯罪集團,目的為集團內的地產商人輸送不正當利益,其中李燦烽被指從多個項目接受不法利益,獲利超過一億元。李燦烽代表律師則在庭上表示,李燦烽否認控罪,稱沒證據顯示李燦烽不法收受利益,亦沒有有關要件構成黑社會罪,認為李燦烽的行為不足以被指控。賈利安代表律師將於今(23)日出庭作結案陳詞。
控方檢控官在庭上表示,名門世家項目使用「街影替代法」放寬,被告賈利安知悉需再由司長審批,但因沒有把握獲得司長批准而出現越權情況,又指賈李等涉嫌組織犯罪集團,目的為集團內的地產商人輸送不正當利益,其中李燦烽被指從多個項目接受不法利益,獲利超過一億元,案中被扣押的財產、不法所得利益需宣告歸特區政府所有。
李燦烽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李燦烽否認控罪,稱李燦烽於2014年8月才知道將接任工務局局長,質疑如何在擔任局長前,收取賄款及協助涉案項目。代表律師又表示,李燦烽沒有參與名門世家、南灣計劃等項目,稱沒證據顯示李燦烽不法收受利益,亦沒有有關要件構成黑社會罪,認為李燦烽的行為不足以被指控。
代表律師又提到,李燦烽從沒向政府其他部門和下屬施壓及指示,要求通過疊石塘項目。而「TN20及TN24建築項目」亦沒有改變土地用途和建築高度。
第二被告蕭德雄代表律師則表示,蕭德雄無法預見李燦烽在2014年成為時任工務局局長,亦不能知悉賈利安或李燦烽會留任工務局工作,並提及工務局證人證詞,疊石塘項目行政程序沒有任何不法事實,而路環整治計畫從未生效,質疑若各被告間存在黑社會及犯罪集團的關係,為何蕭德雄參與的大部份項目都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