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如何解決?

澳門人小王到內地工作,購買了單位附近的一套公寓用於居住,但在居住過程中發現樓上的住戶有滲水的情況,並且造成了家俱、地板、壁紙等多處損壞。小王於是找到樓上業主小劉進行溝通,但小劉不認為滲水屬於自己的問題。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小王找到律師諮詢,希望解決問題。

律師認為,樓上業主原因導致滲漏水問題屬於相鄰權糾紛。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因此樓上業主對其不動產富有管理、檢查、修繕和防止損失他人的義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小劉管理房屋不善的行為導致侵犯小王的物權,理應進行賠償。小王首先要進行證據固定,用拍照、錄像等方式收集相關證據,然後與小劉溝通,協商不成的,小王可以在物業所在地起訴,法院一般會確定受損範圍,對滲水原因進行鑑定,並提出修復方案。小王可以主張根據修復方案評估的修復費用,物品的損失以及因漏水和修復導致的合理租房費用。從實際情況來說,訴訟的耗時較長可能會給小王帶來更大的損失,而鑑定費用較高又會增加小劉的負擔,最好是根據爭議焦點找到雙方平衡點,找尋物業等社會力量進行調解,在雙方妥協的情況下解決問題。 本文由筆者根據其對內地法律的了解作出,代表其個人觀點,僅供讀者了解信息所用,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法律問題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作者:

廣州商學院法學院常務副院長   副教授

廣州商學院粵港澳大灣區法治研究院   研究員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  律師   唐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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