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防偽鈔技術及律法兼用

上期本欄提到,古時候官府為了防止假鈔出現,在用紙和圖案方面下了不少功夫。除此之外,印刷技術的提升也可起到防偽作用。

首先是「多色套印」,在宋朝已經開始使用「多色套印」,分別使用紅、藍、黑三種顏色。《楮幣譜》紙幣為長方形,四周是花紋,中間圖案多是歷史人物、房屋建築或一段法律條文,或印有「偽造者斬」警示字句。

除了「多色套印」,還有「多重蓋章」防偽法,那就是官府的印章,在紙鈔發給各省時,留一印章,省發給府時,又留一印記,府發給縣時,再留一印記,這樣層層蓋章,大大增加了仿照的難度。

再者是紙鈔印版的提升,宋朝多採用銅版而不是木板,不僅加大製版成本,還可增加偽造難度。在銅版上雕刻,雕紋非常複雜,不是專業人士很難仿造。而且印鈔的印版也是更換頻繁,甚至規定有印版使用期只為一年,期限一到就更換新版,偽鈔很難跟上其步伐。

除此之外,朝廷還使用了一些手段來防止民間製造假鈔。宋代對造幣廠的職員嚴格管理。南宋葉適《水心集》所記《太府少卿福建運判直寶謨閣李公墓誌銘》,一次朝廷遣散了製造紙幣工人200名,有官員就提出:「造會子者二百人,放作則散處於外,稍久則兌賣名役,恣其自便,誨其為奸。」建議:「宜置營區聚老而後代,死而後收。」也就是說,「只許他們集中住在一個規定的地方,不光要將他自己關起來,讓他們在那個地方生養後代。等後代長大了,繼續讓他們去造幣,死了才算完」。 我們都知道製造偽鈔是犯法的,在元代對偽造紙幣的刑罰極重,還會「連坐」, 犯這類罪行的人不但會牽連家人,當朝廷有特殊原因特赦死囚時,造偽鈔者都不會獲得赦免。到了元朝後期,凡是偽鈔起意者、雕板者、印鈔者、抄紙者、項科號者、蒙裡安藏印造者、收買顏色物料者,「具是同情偽造,皆合處死」。

作者: 菲苗泰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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