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居民如何委託內地律師代理訴訟

澳門居民小李近日需要在中國內地的廣州市打官司,但他並不方便出庭,也不懂內地法律。小李犯了難,如何聘請內地的律師代自己出庭呢?

經過諮詢專業律師,小李了解到相關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二百七十一條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有以下的方式可以選擇:

第一種方式為直接面簽:小李可以與受託律師一起,直接到前往廣州的該人民法院,在經辦法官的面前親自簽署授權委託書,委託內地的律師作為該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第二種方式為內地公證委託:小李可以前往內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授權委託書公證,並在公證員面前親自簽署授權委託書,委託內地的律師作為該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第三種方式為澳門委託公證:小李也可以選擇在澳門簽署授權委託書,該授權委託書必須在中國司法部委託的具有中國委託公證人(澳門)資格的澳門律師面前簽署,並交由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章轉遞後,在內地法院使用。

第四種方式為網上面簽:除了上述三種方式,位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年來推出了一種針對境外當事人(自然人)委託網上面簽方式,通過該法院的「AOL授權見證通」小程序,為委託人和受託律師提供虛擬見證空間。法官、境外委託人、律師三方同時上線,委託人出示相關證件,在授權委託書上簽名。平台通過姓名+身份證件號+人臉識別開啟三重驗證。在線授權過程中,平台還內設承諾書在線宣讀及簽署環節,借鑒宣誓制度,強調律師職業道德和職責要求,敦促當事人、代理人誠信授權,可以保證授權的合法有效。目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其轄區的各基層法院,以及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其轄區的部分基層法院,均可適用該網上面簽方式。

不論採用上述的哪種方式,授權委託書要詳細列明委託的事項、期限、授權範圍等信息,尤其要包括律師是否有權限在相關法律文書上代為簽名的特別事項。

本文章由筆者根據其對內地法律的了解作出,代表其個人觀點,僅供讀者了解信息所用,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法律問題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作者:

廣東省律師協會粵港澳大灣區工作委員會委員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 吳藝 三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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