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汪倡修法宣導並行堵截滲漏影響

本澳不少樓宇因長期缺乏保修及非法工程等原因,導致出現滲漏水問題,影響居民生活。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議員李良汪指出,隨着本澳老舊樓宇愈趨增加,除了完善相關法律制定,亦要將滲漏水問題從「事中」及「事後」的跟進處理,移至「事前」的宣導預防,減少問題持續惡化而衍生的社會成本及對居民的影響。

李良汪引述房屋局資料,由 2009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10 月14日,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處理個案共24,301宗。當中,經協調後由業主維修、按檢測報告跟進處理、反映人或管理人自行跟進處理的共有21,358宗,佔88.27%,其餘2,851宗經協調但業主不履行維修責任或合作義務,佔整體11.73%。對於有居民表示,現時政府雖有設有跨部門組成的樓宇滲漏水小組,但檢測輪候排期長,甚至有居民反映,中心不會主動向投訴者作出解釋或提供改善建議,令其感到求助無門。

李良汪指出,該會長期跟進及處理有關滲漏水的求助個案當中,亦有不少是無法找尋到滲漏的源頭、懷疑滲漏的單位長期空置或業主不合作等情況,導致問題難以有效解決,對受影響住戶的生活造成持續困擾。現時只有極少數因滲漏引起嚴重公共衛生問題的個案,經衛生局評估為高風險程度級別時,才能在業主不配合或無法聯絡業主的情況下,由當局按照既定準則進入相關私人物業進行處理。然而,大部份滲漏水個案均非為高風險級別,若業主不配合,當局也無法進入單位追朔源頭,導致問題持續甚至惡化,增加後續處理的各項成本;尤其對受影響住戶,除造成經濟上的損失及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過程中更會飽受精神困擾。

李良汪

李良汪稱,政府草擬《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解決樓宇滲漏水方面長期存在的「檢測難、入屋難、維修難、追討難」等問題。他認同政府建議設立必要仲裁制度處理「入屋難」,以及允許受影響住戶可委託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作檢測報告的建議,能縮短居民等候檢測結果時間,減少居民負擔及因排期檢測與等出報告而造成的影響,加快檢測的效率及效益。

不過,李良汪認為,隨着老舊樓宇愈趨增加,當局除透過法律進一步規範滲漏水的跟進處理外,應制定具體措施從源頭加強業主責任意識,提升維護自身單位的主動性。建議透過加大資源投入,支援大廈管理機關向住戶進行宣導與協調,將滲漏水問題從「事中」及「事後」的跟進處理,移至「事前」的宣導預防,提升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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