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鴻細倡對無人單位採臨時性斷水措施

本澳30年以上樓宇有數千棟,加上居民胡亂裝修潛建,近年發生樓宇滲漏水情況有上升趨勢,政府擬設必要仲裁解決滲漏水解決滲漏水,並允許住戶可委託其他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檢測。議員梁鴻細促請政府為相關機構和人員制定專業認證制度,提高相關人士的認受性和公信力;同時建議賦予有關部門權力,對於無人單位可採取臨時性的斷水措施,以確認懷疑單位是否為滲漏水問題之源頭。

滲漏水是最為普遍,同時亦是最難解決的問題,政府公佈《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草案,冀藉此解決滲漏水「入屋難」、「檢測難」及「追討難」問題。梁鴻細表示認同,他表示滲漏水鑑定查驗有其複雜性,屬一門專業,需要專門的儀器,通過一定標準的檢測程序及操作規範,仰賴經驗豐富的檢測人員進行,因此特別關注檢測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資格認證考核,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定標準;為使其所作出的檢測報告,於仲裁過程中,更具說服力及公信力;因此建議:一、冀當局向相關人員提供專業培訓,並設置能力考核,讓其專業技術獲得特區政府的統一認證;二、相關機構及人員必須通過國際或國家的專業認證,以向居民提供相關檢測服務。

梁鴻細

法律草案建議,若業主拒絕合作,受影響住戶可向「指定仲裁機構」提起必要仲裁。梁鴻細表示,目前,本澳有3所機構提供仲裁服務,然而有關仲裁程序的服務費用、行政費用及申請費用各有不同;因此,希望當局能釋出「指定仲裁機構」的具體情況,進一步公佈有關收費詳情意見,供社會知悉。

為進一步解決滲漏水「入屋難」問題,梁鴻細建議,賦予有關部門權力,中止單位的水力供應,以確認懷疑單位是否為滲漏水問題之源頭,若事實如此,中止供水可切實維護受影響住戶的合法權益,並強調此法特別適用於長期沒有人居住及使用的單位,有效解決問題。

另外,他亦指,現有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由跨部門組成,若法律通過後,相關工作交由利害關係人依法處理,建議當局可設置專責的政府部門,協助跟進處理,向居民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及技術支援,以提高解決相關個案問題的效率。同時,亦建議加強有關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的宣傳,以助居民使用相關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