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時,商家操作錯誤導致商品超低價出售,該如何處理?

不少居民都會在網上購物(資料圖片)

澳門居民王先生來廣州出差,因早起需要買一杯咖啡提神。當他打開外賣軟體,突然發現某品牌平日售價32元、折後價最便宜也要15元的生椰拿鐵竟然只需要1.57元!在驚訝、暗喜之餘,他毫不猶豫地立即完成了訂單的支付,然後靜候咖啡派送到手。但是2個小時後,商家通知王先生,因為商家自身的操作出現錯誤,導致商品以超低價格出售,雖然很抱歉,但會統一取消訂單,同時給下訂單的客戶派送優惠券。王先生很奇怪,明明是商家自身的錯誤,為什麼正常下單的消費者不能取得商品。可能很多人都會有像王先生一樣的疑惑,正如近日珠寶大牌周某福同樣因為商家在網店中錯誤輸入價格、導致顧客用4萬買下25萬金飾後引發訴訟糾紛,最後法院判決撤銷雙方訂立的網路購物合同,商家共賠付顧客1000元。此事在網路掀起軒然大波。

對此,筆者認為法院判決撤銷周某福與顧客的網路購物合同、咖啡商家取消訂單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在商品交易的過程中,如果要受法律保護,無論是商家還是顧客都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原則,買賣雙方的意思表示都應該是真實、自願的。就本次咖啡交易而言,從日常的交易價格、商家以往的優惠活動力度以及最新的優惠活動公告來看,可以看出本次交易極不符合正常交易價格,違反一般的市場公平交易秩序,也就是可以確認超低價的咖啡出售價格並非商家真實、自願的意思表示,極可能是在網路上錄錯出售價格,商家對此有撤銷權。

本文章由筆者根據其對內地法律的瞭解作出,代表其個人觀點,僅供讀者瞭解資訊所用,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法律問題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作者:

1. 廣州商學院法學院常務副院長   副教授

廣州商學院粵港澳大灣區法治研究院   研究員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  律師         唐犀

2. 實習律師  謝麗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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