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古代人都早婚?
眾所周知古代人早婚,早到女子13、14歲便嫁人,康熙皇帝大婚時才12歲,他的皇后赫舍裡也才13歲。女子嫁人後便生育,在女子身體未完全成熟時生育,無論是對女子或子女,傷害都是很大的,生出來的子女很多時候會夭折,加上古時候的醫療水平,孕婦難產而亡更是平常事。那麼,為何古人還要早婚早孕呢?
歸根究底,古代人早婚主要有兩個原因,其中一個是增加人口。大家都知道古時候政局不穩,時不時會發生戰爭,人命傷亡導致人口下降,掌權者不得不要求百姓多生育以補充人口。除了補充士兵的人口,還有勞動者的人口,戰爭所需要的物資無庸置疑是非常龐大的,若勞動力跟不上,補充足夠的軍糧,那仗也不用打了。
古代人早婚的另一個原因,是為了獲取利益。古時的封建制度,著重長幼有序,一些財產的繼承、爵位的世襲,都是按長幼次序來分配。作為長子嫡孫,自然能繼承更多的利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皇位的繼承權,於是,早婚生子的競逐相繼而生。
古時候一般百姓以務農為生,除卻天災的原因,農田需要一定勞動力來維持才能有豐盛的收成,加上古時候有「多子多福」的觀念,那就「生得就生」。如果生下的都是女孩兒怎麼辦?女子勞動力沒有男子強,又不能繼承遺產,還要浪費米飯,簡直是「蝕本貨」,那就將她早早嫁出去,甚至賣給較有錢的人家做童養媳,也是辦法之一。
在這些背景底下,古代人早婚便成常規。雖然如此,掌權者為了要保證百姓早婚而不惜頒下命令,若不遵守便要受罰。如漢惠帝時期,規定女子必須在15歲到30歲之間出嫁,超過了30歲就得徵收五倍的賦稅。北齊武平七年規定,「年20以下14以上未嫁,悉集省。隱匿者,家長處死刑」,大意是說,女孩子要在14歲到20歲之間出嫁,不然就要接受相關部門教育,如果家長隱藏女兒不讓出嫁,就要被處死刑。這樣的規定在各朝代都有,不管百姓願不願意,為了不受到懲罰,也要早婚早孕了。
作者: 菲苗泰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