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執法力度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安全問題是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正所謂「馬路如虎口」,近期在馬路上偶有出現包括駕駛者在斑馬線不禮讓行人,或者行人在過馬路時玩手機不專注過馬路等現象,都會引起交通安全事故,有關情況需要引起政府和社會的高度重視。

如按照現行《道路交通法》規定,接近有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如該人行橫道非由交通燈或執法人員指揮車輛通行,駕駛員應減速或於必要時停車,以便讓正在橫過車行道的行人通過。如果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甚至加速強行超越,可被科罰金600至2,500元;如果在兩年內重犯,最高更可被科罰金5,000元,以及禁止駕駛2至6個月。又如《道路交通法》規定行人應在行人道、供行人使用的路徑、區域或通道上通行,如無該等途徑,則應在顧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情況下沿路緣通行,否則違反本條規定者,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

儘管有法律規定,但是斑馬線不禮讓行人以及人在過馬路時玩手機不專注的事情還是會發生,這當中明顯體現出兩大問題,一是政府出現執法不嚴的情況,二是因為不管是行人還是駕駛者,對於《道路交通法》的法律意識是相對淡薄,甚至是不重視。

為此,建議政府相關執法部門能夠加強道路執法,對於漠視道路交通安全的人是必須要做到嚴懲,否則相關法律只會淪為「一張廢紙」。與此同時,對於《道路交通法》的普法宣傳工作方面也要加強。此外,政府相關部門也留意駕駛者在駕駛時玩手機的問題,未來可研究提高刑罰以應對相關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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