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修改〈旅遊稅規章〉》      

立法會通過修改旅遊稅規章法案

立法會昨(11)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修改〈旅遊稅規章〉》法案。法案中對旅遊基金撥款作出修改,改為年度支付。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強調,旅遊業短、中、長期都會是本澳的重要產業,不會因為產業適度多元而存在擠壓,政府會透過每年年度撥款,不會影響該基金的職責,有需要時一樣會有足夠的財政資源調撥。

經濟財政政司長李偉農及相應政府代表昨應邀出席全體大會,列席細則性通過《修改〈旅遊稅規章〉》法案。議員李良汪及林宇滔對法案中旅遊基金撥款方式及未來職能方面會否有轉變表示關注,提出未來如何發揮旅遊基金的定位、以及確保旅遊基金有的足夠資源,回應本澳產業多元產業及開拓外地客源方向。

旅遊基金職責和權限無改變

李偉農指,旅遊基金的職責和權限有透過法律賦予如何執行,並無改變,不影響其職責,修法後主要是以年度方式對旅遊基金開支作出支付。他補充,不用為旅遊基金未來的來源擔心,重申旅遊業是本澳立命行業,短、中、長期都是本澳重要產業,不會因為本澳產業適度多元而存在擠壓,不存在此消彼長的關係;有需要時,政府一樣有夠財政資源調撥。

李偉農

另外,林宇滔指出,法案中的計價標準根本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在計價時以實際價格作計算,而且旺季房價的參考價調達7,000至8,000元,若不超出這標準將則不存在超出標準的情況,只是擋箭牌。他促請旅遊局、財政局對計價作清晰指引,避免日後引起爭議。李偉農指,當局有評估機制處理爭議,公平處理,包括可透過行政申訴或司法上訴。他又指,法案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此期間前會做好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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