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女訛稱助融資借貸 騙內地商人逾50萬被拘

四名嫌犯移交檢察院偵辦

司警日前偵破一個以協助融資貸款為名義的詐騙犯罪集團,本月7日拘捕4名涉案的香港及內地男女。是次事件共有兩名受害人,均為內地人,合共被騙逾50萬元(港幣·下同)。

案件共有4名嫌犯,分別姓羅,男性,56歲,香港居民,無業,在案中扮演「姓劉的香港銀行經理」;姓林,男性,59歲,內地居民,無業,在案中扮演「姓李放貸人」;姓徐,男性,63歲,內地居民,無業,在案中扮演「姓金的澳門銀行界人士」;姓黃,女性,56歲,內地居民,無業,主要負責監視工作。

警方介紹案情

案情指,2019年8月,第一名受害人在內地經朋友介紹,認識偽裝成「姓劉的香港銀行經理」羅姓嫌犯,嫌犯向第一受害人訛稱可向其提供融資服務,能以受害人內地公司的名義申請2億元的貸款。同年11月,羅姓嫌犯聯繫該名受害人指,有關貸款已獲香港銀行審批,需親臨到香港簽署借貸協議,但因疫情關係擱置。直至今年2月,嫌犯聯繫受害人指香港銀行同意有關借貸申請,但因疫情須改來澳辦理融資貸款手續。期間,嫌犯要求受害人在澳開納240萬元存款帳戶作為融資貸款條件,又向其訛稱若不夠資金開戶,可協助其找他人借款籌夠資金開戶,但須向羅姓嫌犯支付一定報酬。

涉案證物

至3月16日,受害人獨自前往澳門,經羅姓嫌犯介紹認識林姓及徐姓嫌犯,隨後到南灣某銀行開驗資戶口。3月18日,受害人與3名嫌犯一同前往該銀行,羅姓嫌犯出示一張預先開立的73萬元支票存入受害人戶口,聲稱為林姓嫌犯借出的第一筆驗資款,隨後要求受害人支付60萬元借貸報酬,但受害人資金不足,只能向嫌犯交付53萬元。嫌犯收到款項後告知受害人剩下驗資款將於當日下午到帳,並約受害人下午繼續到銀行辦理業務,到當日下午,該名受害人到銀行時,幾名嫌犯卻不知所蹤,並無法取得聯繫。受害人隨後向銀行職員詢問,被告知73萬元支票為香港支票,翌日才到帳,受害人懷疑被騙,隨後報警求助。

司警調查後,發現3名嫌犯於本月7日經關閘口岸入境,警方見時機成熟,在新口岸某酒店客房拘捕上述4人,並搜獲作案工具。經調查,發現他們再次來澳目的,欲以相同手法犯案詐騙另1名內地商人,司警聯絡到第2名受害人提供資料,他早前已在內地轉帳人民幣7,800元,作為融資貸款的「疏通費」。經調查發現,該4名嫌犯為以協辦融資貸款為名,實為犯罪的詐騙集團,司警落案控以相當巨額詐騙、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犯罪集團罪,案件於昨日上午移送檢察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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