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灣區四大核心城市聯動發展綠色經濟        

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

金融專業委員會委員  李煜霖

推動綠色經濟符合國家發展需求,更符合灣區發展需求,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當中就明確提出,綠色發展,保護生態。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産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設運營模式。

但是在發展綠色經濟的過程當中,有些實際問題也是需要充分考量,尤其是推動發展綠色經濟的基礎很重要,由於歐美等發達國家處於較高的發展階段,條件好,技術成熟,在發展綠色經濟方面具有獨特優勢。但是廣大的發展中國家,由於受限於於資金、技術、能力建設等局限,在發展綠色經濟方面面臨很多實際困難。

而未來在粵港澳大灣區推動綠色經濟的發展過程當中,香港、澳門、廣州、深圳作為灣區四大核心城市可以聯動起來發展,透過各自自身的優勢長處,例如澳門和香港發揮平台和金融中心的作用,將技術和資金帶進廣州和深圳發展,並透過四大核心城市將綠色經濟幅射到整個粵港澳大灣區當中。

大力發展綠色經濟,不僅是中國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自主行動,更是一個13億人口的大國實現現代化目標,破解能源資源瓶頸制約,實現和平發展的必然選擇,而粵港澳大灣區在當中將會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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