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政府須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政府日前發佈新聞稿指出,鑑於現行第35/86/M號法令訂定的計算電力出售價格收費辦法制度實施已久,為落實「用者自付」及「多用多付」,特區政府制定《電力供應公共服務收費制度》行政法規,並廢止第35/86/M號法令,而法規將於2022年7月28日起正式生效。

相關行政法規有利於推動節能減排並逐步引入清潔能源,也符合未來推動環保車發展的發展趨勢,值得社會的支持和肯定。雖然政府推出相關的行政法規能夠符合社會發展的利益,但僅透過新聞稿普及宣傳推廣,其內容表達方式有待提升,尤其是要將專業內容透過新聞稿解釋清楚。

政府在新聞稿中引用了多個專業學術名詞,例如「有功電能」和「一般充電的有功電能」,當中區別不是一般普通市民能夠理解的,與此同時,根據有關行政長官批示,有功電能的費用為1.420澳門元/千瓦時至4.400澳門元/千瓦時,一般充電的有功電能費用為0.817澳門元/千瓦時至1.552澳門元/千瓦時,當中的費用如何計算得出,新聞稿也要作出詳細解釋。

無論是政策還是法律法規,也要被廣大居民清晰了解,在宣傳推廣方面的工作必須要做得清晰細緻,這樣才能避免市民產生誤解,從而影響到政策的落地以及法律的執行。

子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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