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為」己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現在普遍對這句話的解釋是一個人,不為自己爭取應當的利益和權利,則天理不容。相信這句所謂的格言,絕大多數的華人都有聽過。更有不少朋友把這句話當做是個人的座佑銘,認為是現今社會的生存之道。但是真的只能這樣理解嗎?中文的好玩之處,就是雖然是同一個字,但在不同發音的情況下,可以有不一樣的含意。

人不為己中的「為」,廣東話一般會讀成WAI6(音:蕙),意思就跟上述所說,是有目標的追尋,而這句話所說的目標就是指利益或權利,為(WAI6)了自己的利益全心爭取,不管包括人義、道德等條件底下,也要拼命到底,否則天誅地滅。如果筆者大膽地說,現代人都把這句話給誤解了,古語不是這樣說的。道理很簡單,請把人不為己中的為,讀成WAI4(音:圍),作為的為。意思立刻變為人不作為,不為使命,不為價值,不為仁義道德去作為自己,最後則沒有任何的生存空間,天誅地滅。為,也可以解釋為「修為」,人不修煉,不修心,必然迎來因果報應。人不為己,天誅之滅,實則出處是《佛說十善業道經》。佛家的意思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綺語、不惡口、不貪慾、不嗔恚、不邪見,才是「為自己」。不為自己製造新的惡果,不為自己造成新的災禍,這才是「為自己」,只有這樣才不會被天誅地滅,人如果不先自己修身修德,那麼就會為天地所不容。這才是這句話的正確解釋。

又如果我把字的順序改變一下,己不為人,天誅地滅。這就是之前在本欄所說過的利他精神。先讓利,考慮別人的利益在自己之前,才能達到自己最終的目的。相反,只想著自己,把別人拒之千里,坦然,最終肯定是一無所有。

Wayne 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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