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市法生效有1成攤販棄租 張司:暫不招租冀藉此調整街市空間

張永春(中)列席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

新「街市法」於今年1月1日起實施,多名議員反映疫下街市攤販經營困難,生意差,收入減少,促請政府優化街市經營環境和軟硬件設施,包括增加泊車位,吸引市民去街市買餸,以及把空置攤檔盡快招標,免造成資源浪費同時,為街市引入創意和活水。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新法生效,全澳9座公共街市約有1成攤販放棄簽約。政府暫不考慮將這些攤位公開競投,因部分街市攤位太狹窄,當局希望調整部分攤位空間,改善攤販經營環境,當局正開展相關工作。他理解攤販需時適應新法,政府執法過程中會儘量與攤販溝通,令管理有人情味。

議員陳亦立就公共街市管理向政府提出口頭質詢,陳亦立表示,法律要求承租人在每一曆年內親身在攤位經營業務的日數不少於240天、每日親身在攤位工作不少於8小時大家是無異議的,問題是每1個攤位只有1個承租人,市署稽查人員告訴檔主:「只有攤位唯一承租人才可合法銷售其檔口的商品,就算家庭最親密的夫婦或子女都無權在攤位幫手,否則按《未與市政署訂立租賃合同而在公共街市經營業務者,科澳門元兩萬元罰款》。」他認為,當局應按現實情況酌情處理承租人與家庭成員的關係,讓一家大細可在檔口售賣商品。街市攤販感覺現時的經營環境是歷年最差的,政府有何措施幫助攤販紓困?

陳亦立

暫無攤販違規受罰

列席會議的張永春回應表示,立法會去年通過的第6/2021號法律《公共街市管理制度》,連同第48/2021號行政法規《公共街市攤位分配及租賃的補充規定》,已於2022年1月1起正式生效實施,市政署依職權管理公共街市及監察攤位承租人的經營業務。新街市法生效當日,全澳9座公共街市内已租賃攤位、攤檔共計965個,截至目前,合共873名攤販與市政署訂立了街市攤位租賃合同,包括624個街市月租攤位、56個散檔及193個小販攤檔,約有1成攤販放棄簽約。

張永春續說,新街市法生效後,市政署每日均派員進行巡查,包括:檢視攤販使用價格牌及十進制價格標示情況、攤販親身經營、持續經營情況等。市政署稽查人員主要以勸導方式,引導攤販遵守相關法律及指引,養成知法守法的習慣,並持續向有需要的攤販提供協助。法律生效至今,尚未有攤販因違反法律規定而受到處罰。

新法容親屬以協人代經營攤位

他又指,新街市法第11及12條規定,承租人須按租賃合同的規定持續經營業務,且在每一曆年內須親身在攤位內經營業務達到法定日數。新街市法同時規定,可由已按補充性行政法規登記的僱員,或由該法律第2條(2)項所指的親屬作為協助人,以協助攤位經營。因此,新制度並未排除承租人的家庭成員協助經營攤位,且手續簡便,承租人依法作出登記,該家庭成員翌日即可以協助人身份在攤位工作。

至於街市攤位承租人向其他攤位取貨後出售,即行內俗稱「拆貨」,張永春表示,因屬承租人之間的自身經營業務,現行的法律並沒有作出限制。街市是市民購買鮮活食品的重要場所,特區政府透過建立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公共街市管理制度,目的是解決街市運營中存在的問題,優化街市管理,活化街市氛圍。

他強調,市政署高度重視業界在新法執行過程中提出的疑慮、疑問,將透過持續深入溝通,促進業界及攤販充分理解相關法律規定,共建環境整潔、經營有序、服務優良的街市。

議員冀政府活化街市引人流

隨後議員梁孫旭表示,收到市販反映經營存在困難,收入減少,他們指並非所有街市都有停車位,希能增加電單車位,提升街市經營環境。他又關注現時街市攤檔的空置情況,本地居民失業率上升,有不少居民有意經營街市攤檔,希望當局作出考慮,並放寬市販經營範圍,免浪費公帑。疫情期間不少小販已安裝了電子支付,希在街市內提供無線網絡服務。

議員李良汪亦表示,現時只有承租人才能經營街市攤檔,但協作人向當局提出申請後亦允許,當局要加強攤販對新街市法的認識。透過法律法規範管只是一個方向,如何改善和優化街市經營環境才是最重要,希望政府加強對攤販的支援。議員羅彩燕則建議政府活化街市,把街市打造成旅遊景點,吸引更多人流。

張司:街市要變成旅遊景點並不現實

張永春回應時承認,新法生效後,市販對法律認識不足,會就攤販關心、執法等問題進行針對性宣傳。依法施政是必須,心性化執法亦須在遵守法律的前提。

張永春直言,澳門街市不具條件活化,只能把幾十年來遺留下來的問題解決,把街市煥然一新是不實際,因為受到先天條件限制。街市空間有限,若放寬攤販售賣貨品,恐令經營更混亂。他重申,政府不是想終結街市,街市是廣東的特徵,希望經營環境得到改善,但只能一步一步來。政府專門工作小組近兩年研究如何做好街市管理經營,有方向及成功例子,但要考慮澳門是否做到,及攤販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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