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Business Legal Risks

國際商務法律風險問題是一個大的不能再大的問題,應該引起任何一家期待步入國際市場的企業的關注。從國際交易戰略視角觀察,進入國際交易市場從事商務活動無外乎三種途徑:貿易與服務(trade in goods and services)、知識產權的國際授予(the licens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以及對外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簡稱FDI) 。三種途徑所遭遇的風險也會隨著對外國市場滲入的深入而逐步增大。譬如一般的國際貿易對外國市場滲透程度最淺,僅僅是把商品售賣給外國人,涉及的政治、經濟與法律問題並不多,因而面臨風險最低。國際知識產權授予則不同,產權所有人不僅要簽約授權給海外合作者,還要對海外潛在的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加以防範(infrin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不過,比起FDI對外直接投資,這些都不算事兒。因為對外直接投資是在外國直接設立企業,涉及到東道國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法律等方方面面的問題,屬於對當地市場全方位的滲透,可能面臨的風險與挑戰也必然是最嚴重的。當然,這三種途徑或模式並非相互獨立,不能融合。比如一家縱向一體化的企業,與境外其他企業或有關聯或屬於控股公司。如果需要把原材料或零部件出口給境外關聯企業加工或裝配,就涉及到跨境貿易。而這家企業作為母公司,如果擁有某一產品商標權並且希望在全球範圍內進行生產與分配,就涉及了其他兩種模式。也就是說,僅僅針對一件單一產品,如果進入外國市場,就會涉及到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 trade)、國際授權(international licensing)和對外直接投資(FDI)綜合性問題。這就要求企業進行多維度考慮:例如公司的成熟度、海外市場經驗、產品與服務的性質、資本獲得情況以及企業有能力承擔的風險等系列考慮。因此,從事國際FDI,須慎行。 1987年,美國上訴法院審理的UCC公司對印度直接投資時,在印度Bhopal市引發的毒氣洩漏案,應永遠成為全世界FDI跨國投資者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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